食品中添加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药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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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2-05-16 17:34 36079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5月16日,记者从成都市青羊区法院获悉一起案件,一被告人因在食品中添加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药品“他达那非”,制作成“补肾丸保健食品”对外销售获刑。

青羊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底至2021年8月间,李某在其租住房间内,将“淫羊霍粉”、“女贞子粉”、“熟决明子粉”、“仙鹤草”、“旱莲草”、“菟丝子”等原材料混合后,通过添加“他达那非”的方式自行生产补肾丸保健食品,后利用其个人的两个微信号,以中医藏药名义在网上发布上述保健品销售广告,利用快递物流或上门取货的方式,以每10颗120元的价格销售给客户,销售金额共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达那非”为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改善男性性功能的药物,在生产自制的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被告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综合考虑被告人存在的坦白、认罪认罚、悔罪等情节,被青羊区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万元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宣判后,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并缴纳罚金一万元;现已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青羊区检察院上缴赔偿金5万元,已在华西都市报登载致歉声明,向公众赔礼道歉。

法官提示,由于保健品互联网销售门槛低、监管难,不法分子即利用网络交易的便利,出售有毒、有害或不符合生产销售要求的“保健品”。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保健品时,一定要查看保健品产品标签,认准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并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通过查询保健品批号、名称、厂家等方式对购买的保健品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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