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新政:引进人才享本地居民购房待遇,未落户人才提供12个月社保可购1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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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2-05-16 10:33 37806

5月15日晚,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市金融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据悉,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引进人才和本地居民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因城施策促进海南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通知》包含六大方面:支持人才刚性住房需求、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改善商品住房市场供应、完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政策、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建设销售管理。

《通知》表示,落户海南省的引进人才购买住房,自落户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未落户海南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海南省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支持购买改善性住房,对申请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但未结清原有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属首次购房或已结清原有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以下为政策原文:

封面新闻记者  黄益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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