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项目还是非法集资?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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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2-05-11 19:43 35183

修建养老基地过程中出现资金困难,四川一家公司以预订养老床位缴纳预存储值消费服务费为由头,通过散发宣传单、口头讲解、组织参观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共计107人,吸收资金上百万。5月11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广汉法院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介绍,2019年9月至11月期间,四川佳茗鑫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在修建绵阳市安州区某养老基地过程中出现资金困难。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告人嘉某某与被告人王某、李某达成协议,由王某、李某二人召集、带领销售团队,以吸收金额的40%作为销售团队报酬,以公司名义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预订养老床位缴纳预存储值消费服务费为由头,通过散发宣传单、口头讲解、组织参观的方式,与个人签订协议许以每月变相支付2%的利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共计107人吸收资金共计1193220元,已支付利息17500元,侦查终结前尚未退还本金1175720元。

其中,被告人王某、李某销售团队获取的提成约59.5万元,王某、李某从佳茗鑫公司领取广汉办公场所租金、装修等费用支出约12万元。

案发后,嘉某某、王某、李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并作如实供述。广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单位佳茗鑫公司、被告人嘉某某、王某、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8月10日向广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广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佳茗鑫公司以绵阳养老基地为卖点,对外采取发放传单、口头讲解、组织活动等方式进行宣传,以客户交纳“预储值消费服务费”并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待养老基地建成后可享受餐饮、住宿等服务优惠为表象,实则是以《附加协议》为托底,以每月变相支付2%的利息为诱惑,承诺到期后退还本息,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119万余元,扰乱金融秩序,被告单位佳茗鑫公司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被告人嘉某某是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某、李某是销售团队的负责人,系直接责任人员,该三被告人的行为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综合各被告人具有的自首、从犯、部分退赃等情节,依法判处嘉某某、王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六个月的刑罚,并处罚金,对王某、李某宣告缓刑,判处佳茗鑫公司罚金五万元,责令三人向集资参与人退赔违法所得。一审宣判后,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抗诉、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封面新闻记者戴竺芯 实习生 满奕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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