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末位降职降薪曲线开人,“效率”说辞难掩其违约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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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2-01-13 19:56 83827

蒋璟璟

销售人员未做到“每日8次整点签到”,被公司认定为履职不力而屡被降薪;连锁超市开展评比却未预先告知,一家偏僻门店的店长因销量最低被降职……流行一时的“末位淘汰”被判违法后,一些企业转而以“末位”对员工随意降职降薪。法律人士提示,企业行使经营自主权不能任性。“末位”不能单独作为企业淘汰员工的理由,当然也不能随意成为降职降薪的借口。(工人日报)

现代职场,自然是效率至上,优胜劣汰、能上能下,也属于是理所应当。一般而言,人事安排、薪酬升降都属于是企业自主经营权范畴,“外人”是无权置喙的。然而需要厘清的是,“自主经营权”,不等于是“无限支配权”。这意味着,雇主之于雇员的聘用、管理、奖惩等,绝不能基于“一己之好恶”任性妄为,而理应遵循劳动法规、合同约定和规则惯例。在资方威权、老板意志之上,是法律对雇佣关系的一系列规制,以及对员工权益的一揽子保障。

一“末位”就降职降薪,自诩公平公正,其实根本站不住脚。说好是当销售经理的,“末位”被发配去当保洁;说好是来当部门总的,“末位”被差使去看门……从本质上说,末位降薪降职,就是变更劳动合同,并且还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变更”,乃属违约;从结果上说,此举免除了雇主己方义务、加重了劳动者责任、排除了劳动者合法权利,违法在先。貌似理直气壮的“末位降薪降职”,实则就是无知无畏,是赤裸裸的做局挖坑。

“末位降薪降职”,现实中“末位”的解释权,却由用人单位垄断。很多时候,绩效排名不仅有“量化指标”,更有某些说不清道不明的“非量化指标”——到头来,这套游戏,基本就是沦为了“看领导心情”“看上级脸色”。再者说,“末位”是一个相对位次,但凡搞排名,总有人排最后一名。可是,“最后一名”与“不能胜任工作”完全是两回事。以此为由降薪降职,本身就是没有逻辑依据的。

若是符合法定“不能胜任工作”之情形,若是符合雇佣合同之权责约定,用人单位当然可以对特定员工降职降薪乃至是开除解聘。除此之外的,如“末位降薪降职制”一般的,那些充斥着随意性、不确定性的“内部管理制度”,作为隐秘的视作职场剥削结构,必须充分警惕、全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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