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保蓝天!四川再公布3起涉气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川观新闻 2021-12-29 20:45 22028

砖厂正在实施焙烧作业

川观新闻记者 殷鹏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全省空气质量,近期四川聚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开展了2021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交叉执法检查工作,发现了一批典型涉气环境问题。12月29日,为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外公开了三起典型案例,这也是该厅近期公布的第7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广安市邻水县观音桥佳利页岩砖厂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措施

12月21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广安市邻水县观音桥佳利页砖厂正在实施焙烧作业,该厂自12月18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以来持续生产,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该厂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规定。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于12月22日对该厂生产设施设备予以查封。

案例二

泸州市美齐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贮存物料未落实防治扬尘措施

近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泸州市美齐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闭、围挡或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于12月22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36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三

绵阳市北川县安昌福田页岩砖厂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

12月26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绵阳市北川县安昌福田页岩砖厂正在生产,现场硫味刺鼻,其废气喷淋塔碱液池中的碱液经现场pH测试为5-6,呈弱酸性,无法起到脱硫作用。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案件已移交属地调查处理。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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