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未成年人卖酒 广安一餐馆老板被罚款10000元

封面新闻 2021-12-28 17:30 49497

刘智 孙波 封面新闻记者 汪仁洪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某餐饮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并且2-3名未成年人在该餐饮店喝醉了。2021年12月28日,四川省广安市场监管系统开出首张“春雷行动2022”未成年人保护执法子行动罚单:给予该餐饮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8月11日,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某餐饮店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执法人员随即对该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查见有10名目测可能是未成年人顾客在二楼A12桌、A13桌就餐,就餐过程中饮用了13瓶雪花勇闯天涯啤酒(500ml/瓶),饮酒后其中2-3人处于醉酒状态。

执法人员检查经营场所。

执法人员调取现场监控视频,并对疑似未成年人监护人进行询问调查。查明:该餐饮店老板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且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标志。

该餐饮店的行为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能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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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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