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案说法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单位有哪些法定义务?

川观新闻 2021-12-26 21:23 28055

川观新闻记者 兰楠

近日媒体报道,大连“11·03”疫情中首站定点冷库、冷链食品加工企业和核酸检测、消杀第三方公司等未落实有关防疫规定,不执行防疫指令,已有多人被批捕,多人被追责。而西安市本轮疫情发生后,西安市已经追责问责疫情防控不力基层党组织和单位4个,处理相关责任人26名。究竟企业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哪些法定义务?12月26日记者采访了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律师曾文忠。

1、企业单位在疫情防控中担负什么责任和义务?

曾文忠:企业单位在疫情防控中担任的责任和义务有:

(1)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

(2)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一条)

(4)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

(5)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

(6)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

2、如果企业和单位防控不力将面临什么处罚?

曾文忠:(1)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并处5—20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二)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三)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四)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款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决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2)5—10日治安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3)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3—7年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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