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可视锚鱼器捞了一条鱼,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罚款并交生态修复费

封面新闻 2021-12-23 18:38 55949

封面新闻记者 苏定伟

“捞了一条鱼,同样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因为用了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视锚鱼器。”12月23日上午,四川南充嘉陵区人民法院发布今年十大典型案例,一名男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捕捞渔具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罚金2000元,承担生态修复费用2014.4元。

可视锚鱼器(网络配图)

今年2月5日13时许,陈某邀约何某某使用自己在网上购买的可视锚鱼设备锚鱼,何某同意后,陈某驾车搭载何某来到南充市嘉陵区吉安镇张家坝村3组外的吉安河段锚鱼,二人选好位置,一人持一根可视锚鱼竿在河里锚鱼。15时许,陈某某锚到一条鲤鱼。后二人被执法人员现场挡获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办案机关从陈某处扣押了投铒玩具小船1件,带有可视仪器鱼竿2根,鲤鱼1条等物品。经称重,捕获的鲤鱼净重5.04公斤。经审理,嘉陵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捕捞渔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判决陈某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捞了一条鱼为什么就获罪呢?审理法官告诉记者,本案中被告人陈某使用的可视锚鱼器可以将水下画面实时传送回显示屏,采用的鱼钩大且锋利,能够轻松刺穿鱼类身体,对鱼造成致命性损伤,被锚起来的鱼即使放生或者逃脱也会死亡,从而污染水体,影响水质,最终造成水体生态系统食物链的破坏,危害生态安全,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捕捞渔具。陈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除造成了水产资源损害外,还破坏了生态环境,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渔业生态环境损失的生态修复费用。

据悉,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我国开始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计划,农业农村部印发《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将对非法捕捞犯罪依法严惩。其中明确,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1.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一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一千元以上的;

3.在禁捕区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捕捞的;

4.在禁捕区域使用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工具捕捞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评论 1

  • 嘿嘿呼啦啦 2021-12-23

    吃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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