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丨平台经济“守门人”要担主责

新华社 2021-12-22 09:13 34499

平台经济“守门人”要担主责

杨东乐乐

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1日正式施行,对防范平台通过隐私条例过度收集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针对当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互联网头部企业掌握大量个人信息,对互联网市场稳定及用户数据安全具有支配力的情况,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大型和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进行区分,明确大型互联网平台是平台经济的“守门人”,需承担更多责任。

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信息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特别规定了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等义务;对于信息量较少、技术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由国家网信部门为其制定数据处理相关规则。立法目的在于发挥大企业“守门人”的主体责任,并对其加强监管,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小型企业合规成本,避免其承担过重压力,并弥补事后监管的滞后性。

个人数据关乎公民隐私,是每一位公民的基本人权,必须予以保障。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防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大型平台实施垄断,也是数字经济领域各项法规的立法本意。

自2019年底工信部等部门开展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对违规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多款App要求整改或决定下架,有效打击了侵犯用户隐私的行为。伴随着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框架得以不断完善。

与此同时,以透明、平等、智能为核心,以区块链技术为驱动,既对用户数据加密,又实现数据共享,技术也正在为监管机关的治理提供助力。实现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将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让平台和用户共享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与便利。(作者杨东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乐乐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专业博士生)

(刊于《半月谈内部版》2021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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