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这起执法案例,获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川观新闻 2021-11-18 18:01 44410

川观新闻记者 殷鹏

11月18日,生态环境部公布全国各地第一批排污许可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华兴陶瓷有限公司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污染物案入选,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也因在办理案件中的突出表现,得到生态环境部的通报表扬。

今年5月,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华兴陶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最终乐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62万元,并同步对该企业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川观新闻记者了解到,《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用重典治理环境违法行为的部署,对违法者相关法律责任作了严格规定。为贯彻落实《条例》,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有效震慑排污许可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生态环境部近期组织整理了7个排污许可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并对外公布。

川观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这些案例中,有无证排污、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不按证排污、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未提交执行报告、未建立台账等违法行为,相关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单位和人员予以严惩。

“实施《条例》,是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有力举措。”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四川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震慑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助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案件详情:

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华兴陶瓷有限公司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污染物案

2021年5月14日,四川省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华兴陶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现有产品产能、生产设施等与排污许可证载明的不一致。经查明,该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11126MA6336GU0R001V),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该公司有一条年产1200万平方米红坯瓷砖生产线及一条年产600万平方米红坯西瓦生产线。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新增一条年产300万平方米智能化岩板生产线,并将原红坯西瓦生产线改造为高端新型陶瓷家具板材生产线,与排污许可证载明内容不一致。执法人员调阅该公司生产、销售等台账,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询,得知新建、技改项目于2020年7月30日向夹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于2021年1月已建成投产,但均未取得环评批复,也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夹江县华兴陶瓷有限公司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2021年7月6日,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并结合《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乐市环罚字〔2021〕12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2万元。2021年7月15日,该公司已缴纳全部罚款。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同步对该企业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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