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平衡权利义务凝聚治乱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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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1-11-01 18:55 55139

蒋璟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法律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等,充分回应了社会关切,为破解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新华社)

近年来,在数据信息领域,针对性立法动作频频。在基本法律层面,无论是民法典的编纂还是刑法具体条款的修订,都对这一问题多有提及。其中很多原则性、概述性的表述,为后续一系列专门法的制定创造了条件。而随着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以及最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继落地生效,以往信息裸奔的乱局,有望彻底改变。

如果说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是基于公共安全维度的顶层设计,那么个人信息保护法最大的不同,无疑在于其与生俱来的“公民本位”。换而言之,该法完全是从公民立场出发,回应了互联网用户日常遇到的问题,并预设了防范性方案。从本质上说,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是依靠对权利和义务的划分、调适,来达致平衡、确立良序。此番,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逻辑,亦是如此。其核心主线,就是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刚性义务”,来伸张公民的信息权利。

梳理近年来与数据信息侵权类案件,实则可以分为两大类:其一,就是信息源头生态上游“失守”,包括不当收集、强制索取、泄露倒卖等;其二,则是信息终端使用“失序”,诸如大数据杀熟、营销广告精准推送、“信息茧房”等都属于此类……所谓的“大数据”,在很大程度上沦为了灰黑产,这是令人尴尬的现实。针对业已暴露出的弊病,预防可能发生的“新形式”的侵权,个案信息保护法,既有概括性定义,也有列举式说明,可说是事无遗漏全覆盖了。

该法的施行,意义深远。其最立竿见影的效果,一方面是明确了监管责任、拓展了执法主体,有利于多部门分工衔接、合作共治局面的形成;另一方面,则是给民事诉讼包括集体诉讼提供了依据和指引。一言以蔽之,个人信息保护法,大大整合壮大了司法救济、行政救济等反制信息侵权的力量。通过法律确权,提升公民维权索偿能力;通过惩戒支撑,抬高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违法成本。有理由相信,随着这一专门法律的生效,数据信息领域由乱而治的进程将明显加速。

评论 1

  • 路过蜻蜓 2021-11-01

    这个必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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