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拿不到钱?四川泸州江阳一老人遇“执行不能” 获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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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1-10-19 21:56 42702

封面新闻见习记者 赵紫君

“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江阳法院,帮我度过了难关!”近日,领到2.9万元司法救助金的刘某激动的对江阳法院执行干警表达感谢。

据了解,2019年1月25日,彭某驾驶摩托车与路人刘某发生碰撞,致使刘某受伤,经司法鉴定,刘某颅脑外伤致左下肢肌力4级,评定为八级伤残;颅脑外伤经开颅术后,评定为十级伤残;颅脑外伤致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评定为九级。

事发后,刘某因赔偿问题与彭某协商无果,遂将彭某起诉至江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彭某一次性赔付刘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3万元。

但彭某未按时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刘某向江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调查走访和多方查询,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彭某本案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家庭情况特殊,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

同时,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已是古稀之年的申请人刘某因颅脑损伤严重,生活能力受到限制,使得本就不宽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面对彭某无力履行义务的现状,并结合申请人刘某的实际困难,执行干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主动为刘某申报司法救助,最终,刘某领到了2.9万的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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