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投诉丨每次加收乘客1元 四川广安出租车燃气附加费到底何时能取消?

封面新闻 2021-09-02 20:59 35435

封面新闻记者 汪仁洪

“的士司机每车次向乘客加收燃气附加费1元,交通局自己也认为‘取消该项收费符合政策要求’。但是两三年过去了,燃气附加费仍然在交通局的‘保护’下继续向乘客加收。”日前,乘客张先生向封面新闻云投诉栏目反映。

2021年9月1日,广安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取消该项临时收费的确符合政策要求……该局正在开展的士运价机制体制调整工作,待调整完成后取消临时加收的1元燃气附加费。

反映:燃气附加费还在加收

前不久,张先生到广安旅游。在城区打的到某餐馆吃饭,下车时的士打表计费器显示9元。张先生用手机扫码支付时,司机说:“支付10元,要加收1元燃气附加费。”

广安主城区每辆的士都张贴加价公告。

“其他城市早就取消燃气附加费了,广安凭什么还要收取?”张先生气鼓鼓的问。

哪知的士司机胸有成竹的回答:“我可不是乱收费哈,你看看副驾驶室座前贴的公告。”

加价公告。

张先生见副驾前果然张贴一张公告。公告上明确写着:根据《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实施临时加价的通知》(广安发改(2018)283号文件)、《广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临时收取燃气附加费的公告》精神……从2018年9月6日0时起,广安主城区的士在打表计费金额基础上,每车次临时加收燃气附加费1元。新的出租车运价调整后取消临时加价。

该公告的落款时间是“2018年9月5日”,公告还盖有广安市交通运输局的红章。

“‘临时加价’怎么一加就加三年?这是不是违规收费?”张先生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

调查:取消符合政策,却迟迟未执行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回复张先生:加收的1元燃油附加费属于燃料成本增加的临时性收费,目前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已回落至2.9元每立方米,取消该项临时收费符合政策要求。

既然取消该项临时收费符合政策要求,但是符合政策要求的东西为何迟迟得不到执行?记者采访广安主城区的士司机和相关部门。

的士司机说,交通运输局发布了临时收取燃气附加费的公告,目前没有哪个部门通知我们这个公告作废,也没人通知我们不能加收燃气附加费,我们按公告收费,没有乱收费。

283号文件规定的内容早已废止。

交通运输局发布的公告中,提到“根据发改委283号文件”。记者从广安市发改委了解到,283号文件是一个“对车用压缩天然气临时加价”的文件,但283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在2019年4月1日就废止了。

2019年4月1日后,的士司机继续向乘客加收燃气附加费,这是否涉嫌价格违法?价格主管部门干预没有?广安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一位干部称,的士运价由市交通运输局管理,市发展改革委无权调控。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杨科长说,目前新的出租车新运价体制还没有建立,正在启动调价程序,待调整完毕后将取消临时加收的1元燃油附加费。

就这样,2019年4月至今,“临时收费”继续向乘客“临时”收,“取消该项临时收费符合政策要求”却迟迟没被“取消”。

律师:加收附加费早就失去依据

“两三年了,乘客还在支付燃气附加费……交通运输局和发改委可能有些不作为和慢作为。”乘客张先生认为,交通运输局和发改委不干预、不制止,致使乘客每次乘坐出租车多付出1元钱,增加了出行成本,也有损广安的形象。

记者走访发现:目前仅有广安主城区的士继续加收燃气附加费,在邻水县、武胜县、华蓥市、岳池县、前锋区,乘客均按照打表计费金额支付费用,没有额外支付燃气附加费。

四川皓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云海认为,既然广安市发展改革委早已发出通知作废临时加价调整文件,那么收取临时性燃气附加费早就失去了依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理应出台出租车新的运价机制,组织出租汽车企业做好计价器调整等配套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肖云海建议:乘客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起诉出租车公司,退还临时性多收的燃气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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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 misworld 2021-09-10

    严重不作为,影响伟人故里窗口形象!

  • 南国飘雪 2021-09-06

    相关部门不制止、不纠正、不管理,明显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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