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1株 他被判刑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封面新闻 2021-08-30 17:57 45398

近日,阿坝黑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以及黑水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

该案于2021年8月18日上午召开庭前会议,会上重点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协商。公益诉讼起诉人黑水县人民检察院要求被告人陈某某在指定的地点补种云杉80株,并保证在一年内完成补植复绿,首次验收成活率达到85%以上,在三年管护期内成活率不能低于80%。

陈某某愿意承担补种义务,但提出自己非黑水本地居民,长期在外务工,往返黑水县补种、管护树木不具有实际操作性,请求缴纳补种费用,委托相关机构代为补种。会后,在黑水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陈某某和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芦花林业工作站签订《委托代为补植复绿协议书》,由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芦花林业工作站代为补种。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27日,被告人陈某某在无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黑水县芦花镇德石窝村三奥雪山的管理服务区内砍伐树木1株。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三奥雪山有砍伐树木的现场,在调查走访调查中陈某某主动投案。经鉴定,砍伐的树木为四川红杉,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被告人陈某某违反保护森林资源法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陈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自愿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有悔罪表现。被告人陈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陈某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三千六百元。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评论 1

  • 用户A 2021-08-31

    [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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