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丨新招纾解城市租房难

新华社 2021-08-27 16:45 34866

新招纾解城市租房难

半月谈记者 孙好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

青年人在搬家 王定昶 摄

明确对象和住房标准

《意见》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眼下正值毕业季,租房市场再度火热。然而,新市民和青年人群体往往收入不高,难以负担市场化租赁房高昂的租金,又不能进入传统的住房保障体系,成了“夹心饼”。

对一座城市来说,如果新市民、青年人被住房问题过度困扰,他们创造创新的活力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难免受阻。未来需要重点发展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重点布局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

对于新市民和青年人群体而言,小户型、低租金是他们最核心的租赁需求。对此,《意见》强调,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

供给侧改革,坚持供需匹配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人口仍将主要流入以一、二线城市为主的大城市,但当前租赁住房供应结构难以满足刚迈入这些城市的新市民和青年人需求。比如,城市郊区和城中村价格较低,但周边交通、餐饮、购物等配套设施缺乏,离上班地点远,难以满足他们的出行、社交需求。

针对此,《意见》提出,城市人民政府要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结合现有租赁住房供求和品质状况,从实际出发,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让广大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租有所居、租有宜居。

为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意见》还在土地、审批、资金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支持政策。例如: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企事业单位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各地要精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中央通过现有经费渠道,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降低税费负担等。

严格监督管理,落实地方责任

近年来,长租公寓频繁爆雷,让许多新市民和青年人“赔了钱又没房住”。此外,遭受无良中介、房东和租房平台坑骗更是让他们苦不堪言。如何确保各地把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让新市民和青年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信得过,住得放心?

根据《意见》,城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负主体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

《意见》要求,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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