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额超18万元 两男子猎杀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获刑并赔偿损失

封面新闻 2021-08-12 10:26 52995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图据法院

近日,四川甘孜州德格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汪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盗窃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据了解,被告人杨某、汪某前后5次到德格县马尼干戈镇觉塔登山和虾河隆山安放钢丝套捕杀马麝共计6只。

在盗猎马麝的同时,他们将一头被钢丝套套死的牦牛予以盗窃,2021年1月27日两人在前往德格县时在德格县柯洛洞乡被德格县公安局抓获。

经司法部门鉴定,两名被告人猎杀的动物均为马麝,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物种整体价值为30000元只。

据介绍,两名被告人非法捕杀6只马麝的行为使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造成生物多样性受损,由于人工驯养马麝不能适应野生外自然环境,所以不能进行野化放生,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自我修复,德格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请,两名被告人因一时的贪婪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承担高额的民事赔偿。

法院依法判决,两名被告人杨某、汪某有期徒刑九年零四个月、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并需赔偿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造成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80000元,通过公益诉讼起诉人德格县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此次替代性生态赔偿金额也成为甘孜州该领域判决数额“新高”。

法官提示,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案中两名被告的非法猎捕行为造成了生态资源损害。

德格首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宣判,加大了对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具有积极意义,警醒公众的同时也对增强公众法治意识、环保意识,注重生态资源的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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