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璟璟
民政部近日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删除了有关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的概念,所有规定不再区分城乡,统一规范为“最低生活保障”。据悉,此举旨在为适应户籍制度改革新要求,加快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除此之外,根据地方实践探索和现实需要,此次《审核确认办法》明确,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中新社)
随着户籍改革的深度推进,非农户口和农业户口逐步合二为一。建立在原有二元制户籍管理模式下的种种社会保障制度,客观上已经不合时宜。调整势在必行,不仅是“名称”上的合二为一,更重要还是补助标准、实施流程等全方位的一致化。
一般认为,农村低收入家庭至少有耕地等生产资料,温饱不成问题;与之相较,城市低收入家庭由于没有“生产资料”兜底,所以对“低保”依赖性更高——出于这一基本判断,长期以来,城市低保都高于农村低保。按照民政部数据,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了694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达到6150元/人·年,两者之间差距明显。然而,通过多年的实践我们也发现,这种粗枝大叶的、想当然的城乡低保二元结构设计,并不合理。
超越城乡之别,新的“最低生活保障”,一定会带来一个直接后果。那就是在同一市县内部,城市和农村的“低保”将不再有区别。换而言之,长期以来,农村低保低于城市低保的局面将一去不返,农民将有望享受和市民同等的低保待遇。事实上,这一变革,是有着深刻现实逻辑支撑的。一方面,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局部区域内城乡之间差距被极大抹平;另一方面,经济社会的进步,客观上都会激励公共福利水平的提升,补短板、抬底线更是优先事项。
整合统一之后的低保,必然是更高水平的低保。这意味着公共财政更有力的支持,意味着城乡居民的平等化、平权化,也意味着低保所维系的“最基本生活水准”的改善。从“活着”“存在”,到“有保障地活着”“有尊严地活着”,这是保障公民生存权利和生活福祉肉眼可见的进步……低保不再区分城乡,进一步消除制度壁垒和政策歧视,这是城市和乡村加速融合的又一个标志性事件。
不论农民、市民都是居民,不论乡村、城区都是社区,城乡并轨,恰恰需要通过一次次具体而微的努力持续推动。
评论 3
thantasy 2021-07-30
[得意]
过气枭雄 2021-07-30
对头的
fm1066571 2021-07-30
[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