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干警视频电话在线普法 为老人追回被骗款 

封面新闻 2021-07-15 12:23 48616

封面新闻记者 田之路

近日,四川马边检察院 12309 大厅门口,一名老人拿着一份打印资料,一边探头向大厅内张望。第三检察部干警看到这一幕后,走出门询问老人有什么事。老人说:“我收到一份快递来的合同,让我交培训费,我想咨询下,这个是不是骗人的?”干警立即招呼老人进门坐下,和同事一起详细了解情况。

这位老人姓刘,现年65岁,子女都在外地务工,家里只有自己和老伴两人。一个星期前,老人接到一个自称培训公司的电话,推荐其报考国家一级消防工程师,并且保证能拿证,获得证书后每年可以有十几万的收入。

经不住对方反复电话推荐,老人信以为真,通过微信给对方转了300元的培训报名费。几天以后,对方又寄来一份合同,要求老人再支付2600余元的课程费。老人开始觉得忐忑不安,他来到县检察院,想找人咨询一下,于是有了12309大厅外发生的一幕。

了解情况以后,检察干警仔细看了老人带来的合同,又查阅了老人和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一时难以做出结论,于是反复叮嘱老人:“无论对方再怎么游说,千万不能再给对方转一分钱,同时我们会尽快帮你查询给你答复。”老人表示感谢,问这个事情需要交多少咨询费,干警回答道:“检察机关是为人民服务的,为民办事不收一分钱。”

当天下午,检察干警在网上查询了合同上的企业信息、国家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相关规定和条件。经查询发现,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教学用具的研发及技术推广服务、教育咨询等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报考国家一级消防工程师至少需要专科以上学历以及相应工作经验,而这家公司在明知老人只有初中学历、没有报考资格的情况下,仍然诱导老人报名培训,并收取了300 元的报名费,属于明显的欺诈行为。当晚,检察干警立即打电话和老人取得联系,再次叮嘱老人:无论对方再怎么游说,千万不能再转钱。

第二天早上9时许,老人再次来到马边检察院12309大厅。干警用老人的手机、以老人身份通过微信向对方发出消息,询问报考资格的问题,对方看到消息后避重就轻,仍然承诺可以拿到证书。

于是,干警通过微信视频连线对方,向对方表明身份,并要求对方说明报考的资格条件和法律依据,对方支支吾吾不愿解释,声称需要公司法务来处理。后有一名自称法务的人,对于检察干警的质问,仍然逃避回答,甚至以行业潜规则为由来辩解。

面对这个情况,马边检察干警向对方指出了《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中关于报考资格的规定,以及《民法典》中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明确告知对方老人不会签署他们寄来的合同,并要求对方立即退还300元报名费。在干警反复声明法律后果的情况下,对方最终不情愿地退还了老人的报名费。

当看到微信发来的到账记录提醒时,老人终于舒了一口气,开心地笑了。临走时,老人再三表示感谢,并且再次问道,你们帮我解决了这个事情,需要交多少费用。干警回答道:我们不收钱,您以后一定要注意,不要再上当受骗。

至此,发生在马边县检察院 12309 大厅的这个小故事结局圆满,检察干警同时将情况报送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评论 0

  • 还没有添加任何评论,快去APP中抢沙发吧!

我要评论

去APP中参与热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