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乡村振兴 四川年内将出台《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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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1-07-09 21:12 35212

封面新闻记者 姚箬君

推进乡村振兴,村级集体经济是支撑。据了解,《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被列入了四川省政府2021年度立法计划。目前,这项工作进展如何?其中又有哪些规定?7月9日,四川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孔祥贵就“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助力乡村振兴”主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云交流。

“如何把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好、利用好、发展好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重大问题。年初,我们将《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纳入了2021年立法计划。”孔祥贵表示,目前,已完成了草案送审稿,并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预计年内将正式出台。

据介绍,条例的规定大致分为三个部分,即进一步明确了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明确继续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进一步强化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

《条例》明确,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符合条件的基层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条例》规定,政府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基层政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服务。

此外,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依法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依法赋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运营,确保2021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

《条例》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范围,鼓励以多种方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从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金融税费、土地政策、人才保障等方面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鼓励社会资本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合作,发展现代种养殖、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不断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实现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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