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安交警曝光一批危化品运输车辆典型违法事故案例

封面新闻 2021-06-25 21:58 65779

乔志祥 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实习生 魏狄辰

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源头隐患管理,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有效预防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集中曝光一批危化品运输车辆典型违法、事故案例。

典型违法:

5月18日,乐山犍为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除隐患、防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当天上午10时14分,执勤交警在犍为大队国道213线2455公里200米(10213) 路口查获浙A5E569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4项对该车驾驶员黄某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24日,廖某驾驶川H29492中型罐式货车,在广元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处,扣三分,罚款50元的处罚。

2021年5月20日23时许,高速公路三分局五大队纳溪警组在站口开展夜间勤务工作时,发现车辆牌号为贵CF1179的重型罐式危化品货车尾部灯光不亮。面对交警的询问,驾驶员目光闪烁,神色慌张。经调查,刘某注册驾驶资格为C1驾驶证,不符合危化品车辆驾驶员资质要求。同时,马某实际为该车押运员,无危化品车辆驾驶从业资质,系准驾不符。

典型事故:

1、2021年6月16日04时57分许,罗某驾驶川Y18***重型半挂牵引车和川Y0***重型罐式半挂车的组合车,沿227国道自炉霍至甘孜方向行驶,行驶至227国道1472公里200米处时,车辆发生侧翻,造成川Y18***1重型半挂牵引车和川Y0***重型罐式半挂车的组合车的驾驶员罗某、乘客赖某当场死亡及所载柴油泄漏、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初步调查,川Y0***车辆驾驶员罗某操作不当是导致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2、2021年03月19日10时05分,高某驾川AS8***中型罐式货车,沿大邑县大双路行驶至大邑县大双路7公里200米处路口,与步行的萧某某(男,78岁)发生相撞,致萧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查,川AS8***车驾驶员高某因操作不当是导致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四川公安交警提示: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性,其运输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重大危害,后果不堪想象!危化品运输企业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督促车辆驾驶人安全文明行车、及时处理车辆交通违法,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小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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