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物品被低价折卖追回后如何赔偿 检察官:按原价赔   

封面新闻 2021-06-21 20:15 50328

封面新闻记者 田之路

“真没有想到我的损失竟然这么快就追回来了”近日,陈先生给四川省犍为县检察院送来一面锦旗。今年1月5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刘某某等4人结伙到犍为县石泉旅游观光大道施工工地,将业主陈先生堆放的全新护栏螺丝、垫片等物品盗走,以废品价格低价销赃并获利1800元。

杨某某、刘某某等人涉嫌盗窃案被移送至犍为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促使被告人认罪认罚,退赔陈先生全部损失14000元。

犍为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正成说,一开始几个犯罪嫌疑人并不服气,他们认为偷来的东西明明只卖了1800元钱,平均分摊后,每人到手只有几百元而已,不应该赔偿14000元这么多。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所以,应当以被害人的实际损失作为赔偿标准,不该让被害人为低价销赃行为买单。”刘正成耐心地释法说理。此时的杨某某、刘某某恍然大悟,同意尽快给予被害人陈先生相应金额的赔付。

“只要群众满意,一切付出都是值得的。”刘正成说,检察办案就是要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解决难题,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样才算真正地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落到了实处,为群众办好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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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星路carry大神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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