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4日,四川高院发布系列活动之长江十年“禁渔”主题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来自宜宾,五人多次在宜宾屏山金沙江河段,采用禁渔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刑。
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徐某军、宋某平、牟某春、邱某才、万某强五人,分别多次在宜宾屏山县境内金沙江河段采用安地笼网的方式捕捞野生河鱼,并销售给该市翠屏区某坝坝河鲜店,非法获利5万余元。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军等五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徐某军等五人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追缴违法所得。同时,判令徐某军等人在涉案河段增殖放流,并开展为期15天的鱼类保护宣传。
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抗诉、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介绍,该案中,法院坚持“捕、运、销”等全链条打击,严惩破坏野生鱼类资源犯罪,有利于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公众群众树立健康文明饮食的新风风尚。责令被告人进行鱼类资源保护宣传,现身说法,有助于提高当地群众鱼类资源保护意识。
据介绍,金沙江为长江上游干流,生物多样性丰富,是野生鱼种的重点繁殖保护地。加强金沙江流域鱼类资源保护,对维护好长江水域的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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