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天84家!IPO“撤回潮”因何出现?|封面天天见·数字财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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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1-04-26 00:00 162808


封面新闻记者 刘旭强 马梦飞 摄像 粱家旗

今年以来,越来越多的拟上市企业在IPO大门前止步。

前有1月底证监会拟抽查的20家IPO企业中,16家主动撤回了申请文件,撤回率高达80%;后有今年内84家企业主动撤材。IPO“撤回潮”因何出现?

本期《经经“乐”道》,深交所讲师洪乐、华西证券总部财富管理部分析师赵竞就此展开讨论。他们认为,无论是企业本身质地不佳“怂了”,还是根据信披新规而调整材料,总体而言,都是受新《证券法》对违法行为“严刑峻法”的威慑。

深交所讲师洪乐(左)、华西证券总部财富管理部分析师赵竞(右)

IPO批量撤单潮!

年内84家企业因撤材料而终止审核

数据统计,从今年1月5日第一家企业主动撤回IPO材料起,截至4月23日,108天内共有84家企业因主动撤回IPO申请,而终止上市审核。其中创业板51家,科创板33家,不乏知名独角兽公司。

赵竞和洪乐认为,本轮拟上市企业大规模撤材料与监管现场检查趋严有关,他们指出,这也是目前市场上的普遍观点。

截至4月23日,年内已有84家企业因撤材料而终止审核

今年1月29日,证监会下发《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要派人去IPO企业办公场所现场检查。《规定》自颁布后火速生效,仅在2日后,证监会便完成了拟抽查企业的抽签,共20家科创板和创业板拟上市公司进入抽查名单,其中创业板11家,科创板9家。

然而,在名单推出后,20家抽查企业中16家主动撤回了申请文件,撤回率高达80%。对此,监管部门强调,对“带病闯关”将严肃处理,决不允许一撤了之;要进一步强化中介把关责任,督促其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科创板拟上市公司不断主动撤回上市申请

主动撤材背后:

新《证券法》的威慑力,对违法行为“严刑峻法”甚至入刑

IPO“撤回潮”因何出现?主动撤材料的背后,赵竞推测,一方面是确实有质地不佳的上市公司,另一方面是公司根据信披新规要求补充材料。总的来说,都是新《证券法》的威慑力。

赵竞指出,新《证券法》中加大了违法造假的处罚力度。比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之前诟病的顶格处罚60万或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最高可处2000万或募集资金的一倍罚款。此外,新《证券法》对违法行为“严刑峻法”,并且入刑。

洪乐补充,新《证券法》同时也为董监高群体敲响了警钟。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最高单项可罚款一千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处以五百万元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违法情形的,最高可处以一千万元罚款。它提醒董监高们,务必拒绝违法违规行为,不然,就会受到新《证券法》的重罚,甚至新《刑法》的判罚。

IPO“严刑峻法”的目的: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让投资者赚钱、心里踏实

现场,节目主讲人和嘉宾也对新《证券法》的“严刑峻法”进行了思考和讨论。

赵竞认为,此举是为了提高A股上市公司质量,形成良性的市场生态。“如果造假成本很低,总会有上来IPO骗了钱就走的企业,让投资者降低投资兴趣。反之,严刑峻法,长此以往,上市公司整体的质量会提高,资本市场的长期回报率也会随之提高。身处更高回报率的市场中,大家的交易情绪会更高,那么上市公司更容易募到钱,投资者也更容易得到长期的资本回报,形成良性的循环。”

洪乐认为,严刑峻法,是注册制发展的必经之路,符合建立健康发展资本市场的宗旨。他解释,注册制下,证监会把企业上市信息披露的审核权下放到交易所,同时把判断上市公司价值的权力,交还给市场。事实上,为了加快企业上市效率,在注册制中,法律法规的监管相对弱化和后置了。正因如此,更需要《证券法》中相应的法律法规跟上,大规模地提升违法成本,并直接关联公司的董监高,让投资者心里踏实。

评论 10

  • 虫儿飞 2021-04-26

    应该严惩!

  • 虫儿飞 2021-04-26

    [白眼]

  • 虫儿飞 2021-04-26

    [白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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