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投诉丨四川金口河一养鸡场屡被盗 业主拿到《立案告知书》却发现“签名不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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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1-02-05 14:00 83250

封面新闻记者 叶海燕 受访者供图

2月4日,四川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新民村,村民廖帮祥站在一片杂乱的空地前,看着眼前一只鸡都没有的养鸡场,和手里的《立案告知书》,愁容满面。

“被偷的被偷,被毒死的被毒死,现在一只也没有了。”廖帮祥扬了扬手里的《立案告知书》,为此他两次报警,但迟迟没有结果,后来他去催问进展,民警给了他这份《立案告知书》,“但是上面的签字和捺印都不是我的。”

为此,廖帮祥还专门做了鉴定,结果显示:告知书上的签名和他的其他签名不是出自同一人之手。那《立案告知书》上的签名究竟是谁的?乐山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回应,该局金口河区分局纪检部门已对此事展开调查。

事发/

养鸡场屡遭偷盗和投毒 投资人血亏近12万元

事情的起因,是养鸡场被盗。据廖帮祥介绍,2019年7月,他和人合伙成立乐山市金口河区强升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永和镇新村民7组建起了养鸡场。

曾经的养鸡场

“我们一共买了1700只鸡苗。”2019年10月开始,廖帮祥发现鸡开始被盗,每次被盗60多只。10月12日,他第一次报警求助,民警赶到现场进行了查看。

2020年5月,养鸡场的鸡又被偷了。5月25日,廖帮祥第二次报警,民警又赶到现场进行了查看,“但两次看了过后,都没有进一步消息。”

此后,养鸡场被盗越发频繁。“最频繁的时候,几乎每天都要被偷。”廖帮祥统计了一下,前前后后一共被偷走了800多只。

眼看即将颗粒无收,廖帮祥不敢再散养,用围栏把鸡圈起来养。“结果还是出事了。”廖帮祥说,2020年10月,养鸡场还剩200多只鸡,不料被一次性全部毒死,“估计是小偷看鸡被围起来不好偷了,索性下了毒手。”

开养鸡场本来想赚钱,结局却让廖帮祥无奈。“我现在还四处借钱付饲料款。”据他统计,他前后投入约22万元,1700只鸡被盗800余只、被毒死200余只,卖掉的只有约700只,整体亏损近12万元。

现在的养鸡场

蹊跷/

收到《立案告知书》 发现上面已有签字捺印

2020年5月第二次报警无果后,廖帮祥的损失已达数万元。“应该达到立案标准了。”6月30日,他前往金口河区公安分局,找前两次出警的民警杨某、王某“要说法”。

他问两人,自己被偷了那么多只鸡,到底立案没有?如果立案了,为什么没给他《立案告知书》?廖帮祥说,王某当时给他的回复为:“没立案,哪里来的《立案告知书》?”

廖帮祥对这样的答复不满意,两位民警又将他带到另一位民警吕某的办公室。“他说给我协调1万元‘产业帮扶资金’,喊我下午来拿。”廖帮祥说,当天下午,他再次来到公安分局,在民警王某的办公室,他拿到了一份《立案告知书》,但没有领取1万元“帮扶资金”。

没有领取“帮扶资金”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如果签字领取,这个事情就算了了,但我的损失那么大,怎么可能1万元就了了?”廖帮祥说,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他接过《立案告知书》时,发现上面被告知人签字处,已经签了他的名字,还摁了手印,“但我是第一次看到告知书,签字捺印都不是我的,这里面有蹊跷。”

拿过《立案告知书》,廖帮祥匆匆离开了公安分局。

鉴定/

告知书笔迹和当事人其他笔迹不是出自一人

2月4日,封面新闻记者看到了廖帮祥提供的这份《立案告知书》。

该告知书主要内容为:廖帮祥财物被盗一案,我局认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现立为刑事案件侦查。告知书落款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盖有金口河区公安分局鲜章。告知书下半部分,注明了送达信息,被告知人为廖帮祥,告知时间为2019年10月17日17时。在被告之人一栏,有黑色笔迹书写的廖帮祥签名,上面盖有鲜红色手印。

“被人冒签的。”2020年7月17日,廖帮祥带着《立案告知书》,连同3张有自己签名的《入库单》、1张有自己签名的《合作社章程》、1份现场书写的签名原件,一起送到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做笔迹鉴定。

2020年7月23日,鉴定结果出炉:告知书中的签名字迹,和另外几份签名字迹相比,虽然字体、字形相似,但单字起收笔、连运笔、搭配比例上呈现出较大差异,这些细节特征差异系本质特征差异,反映出了不同人的书写习惯。因此,鉴定意见为:告知书中的“廖帮祥”署名字迹,和其他送检样本不是出自同一人。

廖帮祥在成都取得的鉴定书认为“立案告知书”上的笔迹非本人所写

回应/

笔迹鉴定结果存争议 公安纪检部门正在调查

拿着鉴定结果,廖帮祥回到了金口河,向该区纪委监委反映。“当时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说,我自己去做的这份鉴定不权威,需要再次进行鉴定。”廖帮祥说,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将他的签名样本送到了重庆一家司法鉴定机构。

廖帮祥说,鉴定结果出来后,他前往区纪委监委询问情况。“两次样本一样,但结果大相径庭。”廖帮祥说,工作人先告诉他,这次鉴定结果表明,告知书上的字是他本人所签,并把鉴定报告给他看了一眼,“我希望留存一份鉴定结果,但他说不能给我。”

左侧为立案通知书上的“廖帮祥”字样,右侧为廖帮祥提供的日常入库单签名字样

2月4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金口河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表示:“已向领导报告,近日将进行回复。”

随后,封面新闻记者又联系当事民警吕某、杨某和王某,但3人均表示不单独接受采访,需单位统一安排。为此,封面新闻记者联系乐山市公安局,该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廖帮祥财物被盗案一案正在侦办中,其反映的《立案告知书》非本人所签一事,金口河区公安分局纪检部门亦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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