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重启 | 成都推出“免罚清单” 对这100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

封面新闻 2020-04-28 19:23 35246

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未标注“广告”字样,但能使消费者辨明为广告,属初次违反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4月27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成都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出炉,明确在特定条件下,对100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60项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对60项违法行为从轻处罚。

三张清单包括《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

《不予处罚清单》规定,100项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主要涉及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包装说明不规范、商标使用不规范、经营信息不及时更新等行为,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不予以行政处罚。例如,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信息,属首次违法的,经责令限期改正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减轻处罚清单》规定,60项可减轻行政处罚的行为主要涉及发布已审查批准但批准有效期限已过的广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但履行了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的行为,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减轻行政处罚。例如,网吧、文具店、书店、花店等未经食品经营许可兼经营少量预包装食品,属首次违法,食品来源合法,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减轻行政处罚。

《从轻处罚清单》规定,60项满足特定条件可从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主要涉及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广告使用引证内容未标明出处、商标标识使用不规范等行为。例如,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属首次违法、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的可从轻行政处罚。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三张清单”的推出,是为了加强对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扶持帮助,通过依法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激励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增强“免疫力”,为市场主体成长和发展营造宽松环境,助力经济恢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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