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9月26日,封面新闻曾报道,肖女士在成都双流区天府景秀小区购买了一处面积166平方米的房屋,但在购买过后,她发现中介和房屋业主并未告知她房子临近机场,有飞机经过会产生噪音一事。
肖女士说,她今年已经怀孕7个月左右,买房子是为了“坐月子用”,因此对房屋的居住体验比较高,但是在买房之前,因为对房屋周边区位不了解,加之自己买房和看房时都比较着急,便很快签订了买卖合同。可签完合同后她发现,小区上空时不时就会有飞机经过,她希望能够解约并退还合同定金和佣金。
对此,9月27日,记者也咨询了律师,类似肖女士这样的遭遇,能否退还定金?又是否属于“故意隐瞒和欺骗重要信息?”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认为,根据双方的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房屋出卖方与房屋中介方应当如实陈述房屋的相关状况,购房者作为月份较大的孕妇,对环境的相关要求,比如是否有噪音污染等具有更高要求,“此后,购房者也就此询问过房屋中介方,得到了‘不吵’的回复,因此,可以推定房屋中介方具有相应过错。”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房屋中介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而房屋出卖方与房屋购买者在签订合同时均为涉及噪音问题,但随后购买方就提出该问题并提出解约的要求也算合情合理。因此,从重大误解方面而言,购房者均可以主张各方所签的定金合同无效,“当然,生意不成仁义在,希望各方进行换位思考,多站在对方角度考虑相关问题,妥善协商地解决此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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