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底稿丨四川江油法警驾警车在德阳闯红灯致2人伤 法院回应:边开车边设导航出意外

封面区块链 该文章已上链 >

封面·底稿 2020-12-07 22:46 81074

封面新闻记者 周洪攀 王攀 王祥龙

12月1日上午,一辆制式警车行驶至四川德阳西部国际商贸城路口,在只有警灯闪烁、未鸣警笛的情况下,闯红灯至十字路口中央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致对方汽车前保险杠碎落一地,车主软组织受伤。后经证实,这辆警务车辆属于四川绵阳江油市人民法院。

12月3日,记者从江油市人民法院证实,法警当天驾驶该警车到德阳车管所查扣车辆,行驶途中设置导航未注意路况,最终导致车祸发生。法院负责人表示,将对当事法警作出禁驾2个月的处罚,并专门学习交通法规和警车使用管理规定。

12月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事故当事人李先生和德阳交警处获悉,在这次事故中,法院警车负全责。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扣6分,罚200元。李先生的车辆已走法院警车的保险程序进行维修。同时,李先生还获得了数千元赔偿。

爆料:制式警车未鸣笛闯红灯  撞上正常行驶车辆

12月1日,网友向封面新闻发来云投诉称,在四川德阳,一辆制式警车没有鸣警笛,只有警灯闪烁,闯红灯未确认安全,结果发生车祸,伤亡不明。

网友提供的一段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两车相撞后均受损不轻,车辆前保险杠破碎,散落在道路上。行车记录仪视频中,一人说:“那辆警车闯红灯。”

12月1日晚,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该事故发生在12月1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地点位于德阳西部国际商贸城路口,且发生事故的警务用车属于法院系统,民用车驾驶员及警车内一人受轻伤。

12月1日、2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德阳市旌阳区、罗江区、广汉市、绵竹市、什邡市、中江县所有6个区市县的人民法院均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当天未接到法院车辆发生车祸的报告。

伤者:绿灯时正常行驶 警车闯红灯撞上我的新车

李先生是当天被撞的小车车主,经过医院治疗后回家休息。据李先生介绍,12月1日10时50分左右,他驾车至德阳市西部国际商贸城附近,在经过一个十字路口中央时,一辆闪着警灯的警务车辆从侧面快速驶来。“对方闯红灯撞了我。”李先生说,警务用车与他的车辆发生碰撞,汽车前保险杠碎落一地。

“当时是绿灯,我和其他车辆一样,在正常行驶,突然就发生了碰撞。”李先生回忆,“当时,我直行根本没注意到侧面开过来、闪着警灯的警车,也没有听到警笛。”

李先生说,发生车祸后,他和警车里的一位女士轻微受伤。后经医生诊断,属软组织损伤。

12月2日晚,李先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已经拿到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驾驶警务车辆的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经证实,这辆警务车辆属于四川绵阳江油市人民法院。

“对方说,会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走保险理赔程序,说会帮我把车修好。”但是,李先生也感到有些遗憾,“我刚买的新车,11月23日才拿到行驶证,上了牌照,连10天都还不到。”

12月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事故当事人李先生处获悉,车祸发生后,他被诊断为软组织损伤。

法院:边开车边设导航出事  当事法警禁驾两个月

12月3日上午,封面新闻记者从江油市人民法院证实,发生事故的警用车辆确实是他们的车辆。

据江油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事发当天上午,法院执行局孙法官和法警黄某到德阳车管所,执行一起车辆查扣任务。按照当天的工作计划,两人上午在德阳办完案后,还要赶到成都执行另外一起案子。两人驾驶警车进入德阳城区时,由于对德阳的道路不熟悉,黄某一边开车一边设置导航,最终导致车祸发生。事故发生后,黄某及时向法院进行了报告。

该院负责人说,孙某和黄某当天到德阳办案,闯红灯并撞了侧面来车,致对方车辆受损、驾驶员李先生软组织挫伤,交警认定警务车辆全责。“是我们的责任,就应该主动承担。”事故发生后,法院安排专人赶到德阳,对受伤的李先生进行安抚,并就相关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已取得书面谅解。

对于黄某驾车违规闯红灯的处理,该院负责人表示,虽然是执行公务,但在行车过程中违反了交通法规,除交警的处罚外,法院还将对其进行2个月的禁驾处罚,督促其认真学习交通法规以及警车使用管理规定,并责成政治部(督察室)介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纪依规作出相应处理。此外,法院将以此为戒,加强全院干警的安全教育,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交警:对警车驾驶员记6分 罚款200元

12月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事故当事人李先生处获悉,他已经康复。此前养伤期间,法院曾派人到医院和家中看望。“他们还是可以,事情发生后,对我还是很好。”李先生说,“他们还具体问了我损失有好多,给我作了一些赔偿,赔偿了几千块钱。”

但具体赔偿数额,李先生没有透露,“我已经和他们签了谅解书了。”

12月7日,记者从江油法院获悉,法院己正式对当事法警黄某作出禁驾2个月的处罚。同时,法警大队安排专人督促其学习交通法规和警车使用管理规定,并要求当事法警书写深刻反思材料。

交警部门也对当事驾驶员进行了处罚。12月7日晚,封面新闻记者从德阳市旌阳区公安分局了解到,事故发生当天,交警就赶往现场处置。当天,在警方协调下,双方进行了协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交警作出了扣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封面底稿】创作,在封面新闻和今日头条独家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评论 1

  • fm1841613 2020-12-08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法院车辆虽然有错在先,但是有错就认敢于担当还是值得点赞。交通参与者都应该多多注意安全

我要评论

去APP中参与热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