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医用防护服不足时 可使用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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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0-01-29 16:44 36624

封面新闻记者 滕晗

1月2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物资供给严峻形势,为解决医用防护服生产供应严重不足问题,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印发《关于疫情期间防护服生产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允许各地当医用防护服不足时,可使用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

《通知》表示,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应符合欧盟医用防护服EN14126标准(其中液体阻隔等级在2级以上)并取得欧盟CE认证,或液体致密型防护服(type3,符合EN14605标准)、喷雾致密型防护服(type4,符合EN14605标准)、防固态颗粒物防护服(type5,符合ISO13982-1&2标准)。同时,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仅用于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不能用于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有严格微生物指标控制的场所。

《通知》规定,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实行定点管理,物资保障组已确定第一批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定点生产企业应保证产品质量与执行标准相一致。

根据《通知》,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实行标识标记管理,产品外包装正面应醒目标注产品、产品名称、产品使用范围、产品号型规格、产品依据标准编号、定点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

《通知》要求,各地应组织工信、市场监管、药监主管部门,对定点企业生产加强监督,指导其做好标识标记管理工作等,确保产品质量可管、可控。

据悉,以上措施属于此次疫情防控的临时应急措施,疫情结束后自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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