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 | 顺势而为、补齐短板,持续放大“新就业形态”比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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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0-05-26 15:32 36466

蒋璟璟

近日,在全国政协经济界联组会上,听完有关委员关于“新就业形态”的发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新就业形态”也是脱颖而出。要顺势而为。当然这个领域也存在法律法规一时跟不上的问题,当前最突出的就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保障问题、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等。要及时跟上研究,把法律短板及时补齐,在变化中不断完善。

市场经济,常变常新。而很显然,疫情的冲击,从速度和深度两个维度上,直接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变化进程。随着各种新经济形态层出不穷,与之适配的“新就业形态”同样不断涌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我国包括零工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数以亿计”。顺势而为、补齐短板,充分运用“新就业形态”的优势稳就业、促民生,大有可为。

新语境下的“新就业形态”,本身就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其不同于过去意义上的“非正式雇员”“自由职业者”,而代表了一种全新的工作方式、服务关系和取酬逻辑。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外卖骑手等等群体,都可以归为新就业形态下的新型劳动者。其之所以能够产生和勃兴,可以说是市场各方自发选择的结果。就如同以往各行各业先行先试所形成的“新事物”一样,其同样需要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层面的确认与规范。

“当前最突出的就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保障问题、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等”,这一判断,可以说直指现实要害。我们知道,很多“新就业形态”,都不属于是正式的雇佣关系。这客观上使得,劳动者在保险保障、职业安全等方面,往往得不到公平对待;而除此以外,诸如网红带货等等领域,则存在着泥沙俱下,购物者维权无门等问题……要从根本上破题,那就需要加强立法,以一系列前端安排,来引导“新就业形态”从无序到有序。

对于新就业形态,“要及时跟上研究,在变化中不断完善。”这一方面意味着,要充分尊重市场的自发创造、尊重劳动者的个体选择,尊重“变化”本身的内在规律;另一方面,也意味着绝不能“放任不管”,而是应该主动了解、深刻理解,在此基础上有的放矢查漏补缺。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外部监管的完善、配套支持的到位,“新就业形态”必将有更广阔和美好的前景。

评论 4

  • fm921817 2020-05-28

    新冠疫情影响 就业压力增大 着实需要改变思路求突破

  • fm921875 2020-05-27

    相信“新就业形态”必将有更广阔和美好的前景。

  • 苍阶 2020-05-26

    补好短板,才能走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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