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乘车拟不再只看身高是否1.2米 6至14周岁将客票半价

封面新闻 2019-07-12 14:55 34658

资料图

封面新闻记者 卢荡 柳青

7月12日,封面新闻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目前,有关儿童票、免票优惠政策正在完善。未来,拟明确以年龄作为主要依据、身高作为补充依据的儿童票、儿童免票划分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部署,深化道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持载明姓名、本人相片和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儿童,6至14周岁的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6周岁(含6周岁)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实行免费乘车(9座及以下客车除外),6周岁(含6周岁)以下、单独占用座位的执行客票半价优待。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儿童未携带载明姓名、本人相片和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的,以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和1.2~1.5米为标准,分别执行免费乘车、客票半价优待。

在“健全特殊旅客权益保障”部分,《征求意见稿》还表示,班车客运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应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伤残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具体按照所乘班次执行票价的50%计算。此外,在客车满载情况下免费乘车儿童数量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舍去小数位取整)。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25日。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意见征集”点击“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ysskyc@mot.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客运处(邮编:10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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