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借房给重孙子上学,孙子却拒还,“借”房产如何规避风险?丨房产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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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2-11-10 15:38 61211

封面新闻记者 曹铭轩

近日,一则关于老人借房给重孙上学却遭孙子拒还的新闻引起了广大网友关注,登上微博热搜。

据齐鲁壹点报道,2020年,山东济南的九旬老人沈奶奶将名下的安置房“赠予”孙子小杰夫妇。后沈奶奶将二人诉至法院,主张当初过户是为了配合重孙小方上学,但二人给孩子办完入学后一直不配合转移登记房产,希望法院判令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

法院结合调查结果及证人证言认为双方不存在真实的赠与合同关系,涉案安置房是沈奶奶与丈夫的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其丈夫去世后,相关继承人对该房屋均享有权利。沈奶奶自行将房子过户系无权处分。最终,槐荫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沈奶奶的诉讼请求。

审理该案的法官提醒,《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而“借房登记上学”会使房产这一重要不动产脱离真实权利人而存在。对真实权利人而言,该行为会产生极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应尽量避免类似行为;如必须从事该行为,则应拟定内容明确的协议,并邀请第三人作为见证方在协议上签字;另外一定要尽早要回房屋所有权,以免出现房屋被抵押、拆迁而无法得到补偿等不利情形。

虽然,在本案中法院将此房判还给了老人,但在现实生活中,学区房是孩子上学的重要途径之一,不少家庭通过“借”家中老房子获取学位,为孩子谋求更好的教育资源。老人借房是出于善心,但房子一旦“借出”,风险可不小。

关于老人“借”房,如何规避其中风险?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作为不动产的房产实行登记主义,在按法律规定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之后,该赠与就已经实际完成,赠与人就无法行使任意撤销权。

但是,按照法律规定,以下三种情况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事实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后律师建议,遇到“借”房不还类似情况,双方可以签订附条件的赠与协议,从而将各自的权利义务落实到书面上,任何一方出现违约则可以根据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评论 10

  • 铜雀春深 2022-11-11

    开始好说,过户后就不一样了

  • fm784125 2022-11-11

    唉,怎么会这样

  • fm2145340 2022-11-11

    依法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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