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调为四级响应

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0-03-05 20:34 32637

青海省政府发布通告,自2020年3月6日12 时起,将青海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三级响应调整为四级响应。

通告称,自2月26日青海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以来,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全省疫情防控工作持续稳定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不但实现了疫病清零、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清零、疫点消杀清零、重点非重点防控区清零,而且连续28日无新增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平稳度过两个新冠肺炎潜伏期。

自2月21日我省最后两例确诊病例治愈出院已达14日,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2月17日印发的分区分级标准,截至3月5日,我省全境已连续18天为国家低风险地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青海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当前疫情形势,经组织专家充分评估、省指挥部专家咨询委员会综合研判,省政府决定,自2020年3月6日12 时起,将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三级响应调整为四级响应。

同时,2020年3月3日至4日,青海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专家对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玉树州等六个市州的12个非重点防控地区(县、市、区)开展了疫情风险综合评估。

3月4日,召开省指挥部专家咨询座谈会进行了评估论证。经专家综合分析研判后认为,全省疫情防控工作持续稳定向好,确诊患者全部成功治愈并积累了一定经验,医疗救治成效显著,防控措施得当有力,输入传播风险总体可控,疫情物资保障困难的状况得到有效缓解,12个县(市、区)符合我省一般防控地区标准。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2月17日印发的分区分级标准,截至3月5日,我省全境已连续18天为国家低风险地区。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青海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当前疫情形势,省政府决定,自2020年3月5日24时起,将我省非重点防控地区的12个县(市、区)调整为一般防控地区。

此次调整后,青海省45个县(市、区、行委)全部为一般防控地区。

人民日报客户端 姜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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