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 | 对无人领养的收容犬安乐死,避不开的“沉重”唯有承受

封面新闻 2019-10-14 17:20 45364

□蒋璟璟

近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养犬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规范中提到,对于属烈性犬品种且具有较强攻击性的犬只、其他超过14天无人领养的犬只,相关部门可以对其实施无痛安乐死。(澎湃新闻)

收容流浪犬之后怎么办?很久以来,这就是个无解的问题。与之相关的地方“管理办法”不在少数,但法律文本对此关键问题的表述却往往是含糊其辞,比如一些城市规定“逾期无人领养的收容犬,应妥善处理”,说了相当于没说。与之相较,深圳所给出的“无痛安乐死”方案,可以说是很直白、很明确了。

应该说,对无人领养的犬只实施无痛安乐死,对所有人来说都是解脱。尤其需要说明的是,理性的、成熟的动保人士,也应当认同这样一种安排。这样的处理方式,使得有关犬只可以没有痛苦的结束生命,可以不必去继续那种“低质量”的生存,这同样是尊重动物福利的体现——不得不承认,这就是现阶段的“最优解”,也是所谓“最大公约数”之所在。在我们的文化语境下,人的生命健康权永远是最优先的价值,这是讨论包括“无主犬善后处理”等议题的逻辑起点。

对无人领养的收容犬不实施安乐死还能怎么办?任何理想主义的悲悯,最终都是难以为继的。那些“守护着”流浪犬“不放手”的想法与实践,过去已经被太多次打脸。我们看到,有爱心人士运营的“民间救助站”里早已“狗满为患”,犬只生存环境极其恶劣,完全没有任何的“幸福”可言。更为危险的是,某些“救狗者”自身负债累累,在无休无止的“道德使命感”中变得极端和偏执。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已然是病态,是必须挣脱出去的泥潭。

任何关于生命的选择,都是艰难的,即便是其对象是流浪犬。理想状态下,全社会当尽一切努力避免要做这样的选择,而当避无可避必须直面时,则必须以理智和勇气挑出那个最优的选项。若不想面对“对流浪犬安乐死”的那份沉重,我们就必须最好一些更前端的工作,比如说做好购犬人的资格审查与登记,进一步加强犬只绝育,系统推进“以领养取代购买”的宠物文化等等。从源头减少流浪犬的产生,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护流浪犬。

评论 5

  • 是不是皮痒了 2019-10-14

    哎 什么时候人类才能放下自己的身份 平等看待每一个物种

  • fm597538 2019-10-14

  • fm597538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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