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投诉|网购电影票买错日期退换遭拒 四川资阳消委会: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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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1-07-09 12:01 38109

封面新闻记者  陈远扬

网购电影票,取票时却发现买错日期,四川资阳的消费者梅先生欲申请退换,却被影院以“影票、卖品取票后不支持退换”为由拒绝。随后,梅先生发起投诉。7月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资阳市消委会获悉,影院的相应规定涉嫌“霸王条款”,目前,经调解,影院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将获赠2张电影兑换券,可在年内随时使用。

7月7日晚上20时50分许,消费者梅先生通过“万达电影+”微信小程序购票,原计划购买资阳万达广场店影院周四(7月8日)上午的电影票。但其在影城自助机上取票时发现,不慎点错了时间,买成了周五(7月9日)上午11时10分的电影票。

随后,梅先生来到影院窗口要求退换票,客服人员以“取票后不支持退换票,只能到时间来观影”为由拒绝。尽管梅先生一再解释9号当天已另有安排,没有时间来看。但客服人员表示,网购万达电影退单须知第4条规定“影票、卖品取票后不支持退换”。

梅先生订单信息

此后,梅先生又与影院的值班经理沟通协商,但得到的回应仍是需按规定办。

“这个条款太霸道了。”梅先生认为该规定人为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限制条件,有“霸王条款”之嫌,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他于7月8日上午投诉至资阳市消委会。

接到投诉后,资阳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拨打万达影城全国客服电话,通报消费者投诉情况,要求妥善处理梅先生退换票诉求。但客服人员仍然以万达电影退单须知第4条规定为由,拒绝退换票。

随后,工作人员又致电资阳万达影城,向影城有关负责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反复沟通协调,最终资阳万达影城方面与消费者达成和解,承诺将赠送2张电影兑换券,消费者年内都可以随时使用。

对于万达影城网上购票不能退换的规定,资阳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解释,在网络售票中预先注明“影票、卖品取票后不支持退换”等字样,该内容属于影城在经营活动中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格式条款,“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涉嫌霸王条款。”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影院的行为也有违反我国《消法》中关于禁止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进行强制交易的条款。

资阳消委会建议,相关平台可以参考高铁票、飞机票等普遍推行的退改签规定,设置合理的阶梯级退票费,兼顾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

(图片由资阳消委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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