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医保 可延长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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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0-02-02 19:02 34995

封面新闻记者 滕晗

2月2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国家医疗保障局获悉,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各地可商相关部门合理延长缴纳时限,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国家医保局发布通知,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细化经办举措,明确办事流程,减少工作环节,创新服务方式,做好费用预拨,优化结算方式,强化基金保障,提高疫情救治保障政策执行效率。

为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国家医保局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积极倡议、引导办事群众和单位实行“不见面”办事,及时向社会发布“不见面”办理倡议书、公告或通知,明确“不见面”办理事项名称、办理方式、申办材料和办理流程等内容。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探索试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补交材料。

同时,要开辟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定点确立、资金拨付和结算等“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

为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国家医保局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疫情期间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国家医保局表示,各地可商相关部门合理延长缴纳时限,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各地可视实际情况延长定点医药机构每月医疗、药品费用结算单报送时限,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减轻医药机构资金垫付和工作人员跑腿压力。适当延长2019年度医药费用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报销时限,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

国家医保局强调,各地要严格做好医疗保障经办大厅室内通风、卫生检测、清洁消毒等工作,消除经办场所疫情隐患;为一线经办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引导办事群众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避免交叉传染。

此外,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确保各项要求落实落地,如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将予以问责。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防控。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各项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不间断。做好数据监测和信息报送,如遇重要事项及时上报。

评论 1

  • 科报融媒 2020-02-02

    众志成城抗击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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