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底稿|“厕所沉尸案”洗冤者李建功申请1153余万国家赔偿:冤狱让我妻离子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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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底稿 2020-11-23 11:13 113427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11月23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新疆厕所沉尸案”当事人李建功处获悉,当日上午,李建功在家属陪同下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该院向其赔偿1153万余元赔偿金,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道歉,为其恢复名誉。

“新疆厕所沉尸案”发生在13年前。2007年12月,新疆兵团职工李建功被怀疑杀害一名退休女工并将尸体沉入厕所而遭羁押,后被判处死缓。2019年12月,李建功被法院改判无罪。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李建功向法院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赔偿金包括115万余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此前错误支付的民事赔偿,合计11537724.75元。

入狱前的李建功(家属供图)

出狱后暂住在父母家 妻子与其离婚后改嫁

李建功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表示,12年冤狱让其妻离子散,无家可归,丢失工作,没有了生活来源,没有社会保险,生活极度困难,后半生都没有着落。

当日,李建功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多年的牢狱之灾导致目前身体状况很差,“眼睛看不清楚,胳膊也抬不起来,根本没法干活”。

出狱后,李建功暂住在父母家里,没有生活来源的他只能靠两个弟弟和妹妹接济。入狱之前,李建功是当地银纺公司员工,12年之后,李建功发现,自己以前的工厂已经倒闭,“转包给了个人”。

53岁的李建功希望能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但社保局需要李建功补缴服刑期间所欠社保费。李建功希望等到国家赔偿下来之后再商量办理退休的事。此外,申诉期间所欠的债务也需要国家赔偿金来偿还。妹妹李翠红对记者表示,为给李建功申诉,家里前后花了六七十万元,其中不少是向亲戚借的。

李建功和前妻育有两个女儿,出事之后,前妻与其离婚后已经改嫁,两个孩子也归前妻抚养。他对记者表示,出狱后曾见过前妻,但“没有再提以前的事情”。两个女儿,一个已经工作,一个还在上学,偶尔回来看望他。

根据离婚判决书,夫妻唯一共同财产——一套平房被法院判给女方。失去住所的李建功希望国家赔偿下来之后能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控告书称遭刑讯逼供 19份讯问笔录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我的平反,人身(恢复)自由离不开新疆自治区检察院,以及再审一审法官和律师的共同努力,在此表示感谢”。李建功在赔偿申请中说,冤狱4377天,由此给他和家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必须予以赔偿,原一审法院应当向其道歉。

记者了解到,当日,李建功还将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控告该案相关公职人员。李建功向记者出示的控告书显示,其控告的公职人员包括案件原侦查人员、检察官及法官共12人。

李建功在控告书中称遭受“刑讯逼供”。记者注意到,兵团第二师法院再审改判李建功无罪的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在再审中认为,不能排除侦查机关指使他人采用刑讯逼供的方法使李建功作出供述的可能。公诉机关同意将李建功在侦查阶段形成的17份讯问笔录、审查起诉阶段形成的2份讯问笔录作为非法证据排除,法院在判决中对此予以确认。

11月23日,李建功在新疆生产兵团第二师法院外(家属供图)

再审后上诉要求“完全无罪” 法院二审驳回上诉

李建功案发生于13年前,2007年12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派出所报警,当地居民在一水泥厂厕所粪坑内发现一具尸体,头部有钝器击打伤痕。死者系水泥厂一名75岁退休女工。6天后,居住附近的39岁银纺公司员工李建功被刑拘,a警方怀疑其案发当日与死者发生冲突后杀人。

2008年7月9日,兵团第二师中院一审判处李建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年11月7日,新疆高院复核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李建功服刑后,向新疆高院提出申诉,称没有作案,且在审讯期间遭“逼供”。王誓华认为,此案定罪证据存疑点,指控证据中没有客观证据能指向李建功作案,包括死者死亡时间、地点均有疑问。

2016年7月28日,新疆检察院对该案立案审查。2018年4月,封面新闻发表《11年前新疆凶杀案复查近两年无果 家属向两高提起申诉》,对案件进行报道。7月,新疆检察院向新疆高院提出检察建议。12月,新疆高院做出刑事裁定,认为该案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发回第二师中院再审。

2019年12月3日,案件再审在兵团第二师中院宣判,改判李建功无罪,当庭释放。王誓华律师提供的判决书显示,“起诉书指控李建功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但李建功对判决结果并不满意,并在宣判后7天提出上诉,请求对无罪判决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修正,依据刑诉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认定其无罪。

王誓华在李建功上诉后曾表示,兵团第二师中院判决中确认对李建功19份讯问笔录和其女儿的5份询问笔录为“非法证据”,并予以排除。全案没有一份证据指向李建功涉嫌犯罪,对其杀人事实的指控就是“零”证据。“因此不应该是’疑罪从无’的判决,而应该是‘完全无罪’。”

2020年11月10日,新疆高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二审裁定驳回李建功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后,李建功的代理律师对封面新闻记者表示,其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将继续接受李建功委托,为其代理国家赔偿申请,同时向相关部门控告李建功案责任人,进行追责。


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封面底稿】创作,在封面新闻和今日头条独家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评论 11

  • 人生拐点 2020-11-26

    [得意]

  • fm1087484 2020-11-26

  • 简单1390172 2020-11-25

    [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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