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籍法律巨擘获“改革先锋”称号 曾两进中南海当先生

封面新闻 2018-12-18 15:40 42784

法学权威王家福

封面新闻记者  汪仁洪

2018年12月18日,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党中央、国务院授予推动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者、原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家福“改革先锋”称号,颁授“改革先锋”奖章。王家福曾两次走进中南海,为中央领导同志作“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法制讲座。

“王家福是我的老乡,同时是我的前辈,作为南充人,作为南充市法学会的会员,我感到无比自豪。”获悉王家福荣获“改革先锋”称殊誉,四川省南充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廖丹说,王家福在法律界是国宝级人物,早在1978年底,胡乔木要求王家福等专家研究是否要制定民法。王家福等人研究、讨论后认为,中国需尽快制定民法典,并给中央写了关于制定民法典的建议报告。该报告为中央所采纳。1983年,王家福与同事一道撰文论述加强社会主义经济法制建设。上世纪80年代中期,王家福参与了彭真同志主持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民法通则》的起草工作,并发挥了积极作用。2001年,王家福又在《WTO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一文中呼吁制定民法典、完善商法体系、健全经济法。

廖丹认为,王家福参与并推动了中国的法治事业,为我国民商事立法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进党的十五大报告,王家福等法律专家功不可没。

王家福教授

王家福,1931年2月生于四川南充的一个小山村。8岁时上了一年私塾,9岁才到县城上小学。10岁时王家福和母亲一起离开家乡南充,投奔他在重庆做公司职员的父亲。在重庆,王家福完成了小学和中学的课程。

1950年,王家福出川赴京求学。1953年8月,王家福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1959年王家福留学前苏联归国后,被分配到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工作,此后长期从事法学研究和法学高等教育工作,积极参与立法与法律实践活动,成果颇丰。王家福曾任八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审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经济法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顾问。

王家福现为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被称为“中国法学界的一面旗帜”。

评论 1

  • fm519482 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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