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明确:儿童和孕产妇是“新冠肺炎”易感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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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0-02-02 19:45 34533

封面新闻记者 柳青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2月2日公布《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儿童和孕产妇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易感人群。要求托幼机构应当每日了解教职员工及儿童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根据防控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况。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且有流行病学史的孕产妇,要指导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

根据《通知》,各地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指导家长做好居家儿童防控措施落实。儿童应尽量避免外出,不到人员密集和空间密闭的场所,不走亲访友,不与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接触,确需外出的要正确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

《通知》要求,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下,会同城乡社区组织按照“追踪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规范运转、异常就医”的原则将来自疫情发生地区、外地返回居住地的儿童作为重点人群,加强发热和症状监测,进行有效管理。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期间合理调整儿童保健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暂停亲子活动、家长学校等与儿童相关的集体性活动。

《通知》要求,妇幼保健机构要分区域设置普通儿童就诊门诊和发热门诊(诊室)。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应当立即转诊到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要分区域设置普通儿童就诊门诊和发热门诊(诊室)。各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专家组成员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儿科医生,参与患儿救治,并对基层防治工作进行指导。

根据《通知》,托幼机构根据当地政府部署延迟开园。未开园期间,托幼机构应当每日了解教职员工及儿童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根据防控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况。执行家长接送儿童不入园制度,指导家长培养儿童日常卫生习惯,在疫情完全解除前不带儿童去人员密集场所。

此外,《通知》要求,助产机构要结合实际,尽可能为产科门诊及病房设置独立进出通道。对临近预产期且建档机构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定点医院的孕产妇,要及早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告知孕产妇,减轻其焦虑感。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且有流行病学史的孕产妇,要指导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产妇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确诊后未痊愈者,暂停母乳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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