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市场观察丨威创股份13.3亿资金被划走 威创股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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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3-12-25 08:00 81676

封面新闻记者 朱宁

12月22日晚,威创股份发布公告称,其约13.3亿元被刘钧分次分批划出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尚未归还公司。当日晚间,威创股份发布自查公告称,刘钧于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期间,通过共管银行账户将公司13.3亿元资金划拨到其控制的银行账户,于10月31日全额归还公司,但自11月1日起又分次分批划出公司,至今尚未归还。

随后,深交所紧急下发关注函表示,深交所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公司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手段追回相关资金,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对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进行认真自查和整改。

威创股份股价走势

截至12月22日,威创股份报跌2.63%,报4.82元每股。

13.3亿资金被划走

董秘、独董辞职未披露

威创股份公告

威创股份公告称,经自查,今年9月20日,其控股股东台州市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数威科)的有限合伙人蒙萨斯(台州)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岭能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需要指出的是,威创股份此前并未对外公告过上述《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而上述《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签署的卖方——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即上市公司江苏阳光的第一大股东。

需要指出的是,2020年3月,威创股份的原控股股东将所持股份转让给了中数威科。2020年12月,中数威科的有限合伙人蒙萨斯(台州)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为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该协议安排,未来12个月内西岭能源将通过投资关系取得中数威科的控制权。拟收购方西岭能源实控人刘钧于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期间,通过共管银行账户将上市公司13.3亿元资金划拨到其控制的银行账户,于10月31日全额归还公司,但自11月1日起又分次分批划出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尚未归还公司。

对于“刘钧”为何能够操控“共管”银行账户?以及为何此前已经出现划走资金情况,威创股份并未在其公告中披露。

另外,公告还披露,经自查,威创股份现任董事会秘书张书晗于2023年11月3日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独立董事张文栋于2023年11月30日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以上两位董事及高管的辞职信息因公司处于被调查阶段,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暂未对外公告披露。

董秘和独董作为上市公司高层,任何变动都需要及时进行公告披露,但董秘和独董均在11月辞职,而威创股份现在才进行披露。

从上市公司来说,大多风险都有迹可循,从目前暴雷情况回溯,今年以来威创股份管理层就有所异动;在2020年12月,中数威科的有限合伙人台州蒙萨斯的股东变更为江苏阳光集团后,台州蒙萨斯的法人变更为陆宇,随后,陆宇出任威创股份总经理助理一职,并在2022年10月升任总经理,同时进入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成为威创股份董事长。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0月,江苏阳光、四环生物均发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陆克平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证监会立案,而陆克平则是陆宇父亲。另外,陆宇还担任四环生物董事、江苏阳光董事长等职务。

此外,从公司人事变动来说,除却上述董秘和独董外,今年10月以来,威创股份副总经理陈香,公司财务负责人周丰,公司副总经理陈晓梦等多位高管陆续辞职。

证监会下发关注函

此前营收公告有董事持反对意见

威创股份披露自查公告后,深交所当日晚间紧急下发关注函。关注函表示,深交所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公司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手段追回相关资金,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对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进行认真自查和整改。

深交所还表示,对威创股份及相关当事人涉嫌存在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后续深交所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资料显示,威创股份主要从事超高分辨率数字拼接墙系统业务(VW业务)和儿童成长平台业务。从财报来说,今年前三季度,威创股份的营收、净利润双双同比下降,前三季度实现营收3.63亿元,同比下滑15.6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7.1万元,同比下滑82.36%。单季度来看,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1.2亿元,同比下滑24.81%,净利润为-1555万元,同比下降了130.4%。截至三季度末,威创股份的股东总户数为4.1万户。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在正常上市公司业绩公告中,绝大多数均是董事会全体同意,表示对该财报的认可,但据威创股份公告,公司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1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其中,公司董事李昂无法保证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因此投反对票。

据李昂陈述,他反对的理由是,威创股份今年5月、8月分别与两家贸易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并分别预付3.1亿元、2.3亿元,占总合同价款的80%,并于今年10月全额收回。但经查询工商信息,以上两家贸易公司为关联公司,且注册资本较低,与本次贸易金额不匹配。

李昂对威创股份与两家贸易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必要性、合理性存疑,无法判断是否存在通过预付款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李昂质疑称,威创股份预付给两家贸易公司的合计5.4亿元采购款无法判断是否构成资金占用的情形。

评论 3

  • 说个正事 2023-12-25 发表于四川

    依法查处

  • 市财政局王高友 2023-12-25 发表于四川

    严肃查处

  • 市财政局王高友 2023-12-25 发表于四川

    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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