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黄勇
尘封的乡档(17)|讼师祖师爷邓析自己编写法律,最终引来杀身之祸
讼师祖师爷邓析遭遇被杀的悲惨下场,预示着这一行当发展的艰巨性。在此后的朝代里,讼师仍处于非法地位,不为统治者接受,甚至被法律明文禁止。
唐律规定:“诸为人做辞牒,加增其状,不知所告者,笞五十;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诸教令人告,事虚应反坐,得实应赏,皆以告者为首,教令为从。”
进入宋朝后,经济、文化、科技都站在世界的顶点,商品经济进入萌芽状态,社会较为富庶,由此导致社会关系变得复杂起来,利益的不均衡,让各种民事纠纷日益增多。
讼师这个行当迎来了一个发展期,从星星之火变成了燎原之势。在宋朝的史料中,处处可见“兴讼”“健讼”“嚣讼”等词语。
宋朝讲究法治,科举考试要考法律
很少有人知道,宋朝居然是一个主张法治的朝代!是不是有点目瞪口呆的感觉?
历史是多面性的,唯有多角度地看待,才不会看走眼。
南宋著名思想家、文学家陈亮,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汉,任人者也;唐,人法并行也;本朝,任法者也。”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汉朝时是人治,唐朝时人治、法治并行,咱大宋朝就是法治了。
陈亮这么说,是有根据的。宋太宗曾经多次下诏,要求官员们要学法律。
雍熙3年(986),宋太宗下诏:“夫刑法者,理国之准绳,御世之衔勒……应朝臣、京官及幕职州县官等,今后并须习读法。”
端拱2年(989),宋太宗又要求:“诏赐宰臣执政《刑统》各一部,诏中外臣僚常读律书。”“中外臣僚,宜令公事之外,常读律书,务在研精,究其条约。”
宋太宗还对官员从源头上抓起,要求科举考试必须考法律。
清朝要求科举考试考圣谕,人家宋太宗几百年前要求考法律,高下立见。
科举考试通过了,要做官,还得过吏部那一关。
吏部会出3道法律题,一般是案子,让候选官员根据法律进行判案,合格的才能正式为官。否则真为官一方了,那还不得胡乱判案,影响朝廷声誉啊?
熙宁6年(1073)三月,宋神宗下诏:“自今进士、诸科同出身及授试监簿人,并令试律令、大义或断案,与注官。如累试不中或不能就试,候二年注官。”
这就是说,进士等要做官,得考法律知识或者模拟判案,合格的才能做官,不合格的,得延迟两年再来过关。
皇帝都如此重视法律,读书人要靠科举出人头地,谁还不会去研读法律呢?
这是宋朝讼师兴起的政治因素。
经济发展、思想活泛,促进了讼师行当的兴旺
经济因素是导致宋朝讼师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主要体现在土地私有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上。
宋朝是在经历五代十国战乱后统一全国的,这时全国的土地已经开始私有化了。
宋朝顺应历史潮流,实施了比较彻底的地主所有制,施行“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的政策,允许土地买卖。
土地买卖带来的最直接后果,是生产关系的改变。过去还依附着地主的佃农们,可以与地主自由约定地租的期限和额度。
稍微富裕一点的佃农,可以通过买地成为自耕农。自耕农积累一定的财富后,又可以通过买地成为中小地主。
所以,可以说,土地买卖极大地激发了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土地成为了商品,土地买卖关系,实质上是商品交易关系。
土地买卖交易频繁增加,自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矛盾和纠纷。为维护自身权益,老百姓们只有通过打官司来获得公平。
除土地这一商品交易的兴盛外,由于科技的进步,带动了生产力大幅度提高,资本主义开始萌芽。
《清明上河图》中,显示出宋朝的商业经济比较发达。
南宋时,工商业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南宋思想家、文学家、政论家、永嘉学派集大成者叶适认为,富商为州县之本。
叶适说:“富人者,州县之本,上下之所赖也。富人为天子养小民,又供上用,虽厚取赢以自封殖,计其勤劳也略相当矣。”
叶适的意思是说,富人们帮着皇帝养活老百姓,又为朝廷提供源源不断的税赋,虽然他们赚点钱,但他们的勤劳付出也是应该值得认可的。
在商业活动中,正如土地交易一样,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民事纠纷和矛盾。
虽然朝廷重视普及法律,但对最广大的普通老百姓来说,晦涩难懂的法律知识仍是“天书”。而官府一直推行儒家的“非讼”主张,不可能为老百姓提供太多的法律帮助,这导致纠纷双方难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在这样的情况下,老百姓只能依靠熟知司法程序、谙熟诉讼技巧的讼师来帮忙。
有利益的地方,必然会引来关注。讼师这一古老的行当,由此兴盛起来。
宋朝讼师兴盛的另一个因素,是事功学派思想的出现,促进了民间开始寻求主动诉讼。
事功学派是在南宋兴起的学派,源于王安石“为天下国家之用”的实用思想,与理学相抗衡。
说直白一点,就是追求功利,主张向钱看,让老百姓富裕起来,国家才能富裕。
这导致了民间为争利而好讼,也间接促使了讼师行业的兴起。
政治、经济、思想3个因素合力,使得宋朝的诉讼案件数量明显增多,民间急需法律帮助,为讼师的兴起提供了最坚实的基础。
宋朝最喜欢打官司的是江西人
宋朝时,最喜欢打官司的是江西人,被称为“讼风最甚”。
晚唐时,江西就出现一句民谚:“筠袁赣吉,脑后插笔。”
意思是说,筠州(今江西高安市)、袁州(今江西宜春市)、赣州(今江西赣州市)、吉州(今江西吉安市)这4个地方的讼师很多。脑后插笔,是对讼师的形象描述,基本上成为一种符号了。
江西的“讼风”还影响扩散到了湖广、四川、云南、贵州、河南、山东等地。
《宋史·地理志》中说:“(山东)登、莱、高密负海之北,楚商兼凑,民性愎戾而好讼斗。”
沈括在《梦溪笔谈》中记载说:“世传江西人好讼,有一书名《邓思贤》,皆讼牒法也。”“其始则教以侮文,侮文不可得,则欺诬以取之;欺诬不可得,则求其罪以劫之。邓思贤,人名也,人传其术,遂以之名书。村校中往往以授生徒。”
邓思贤,在沈括笔下似乎是当时的江西人,但完全有可能是指讼师的祖师爷、春秋末期的郑国人邓析,宋朝时的讼师借用邓析的名义写了一本讼师教科书《邓思贤》。
这本书把在打官司中如何起诉、如何对答、如何辩驳等说得非常详细。
清朝人诸晦香在《明斋小识》中说,当时江西乡村的私塾老师,大多用诉状教儿童识字。
有人甚至开设“讼学”学校培养讼师,主要课程是教人如何写诉状、如何在公堂上答辩、如何钻法律的空子,手法刁钻古怪,关键是手法很专业。
而且,在课堂上,还进行模拟教学,当堂对答,有正方和反方,你怎么问,我怎么答,就像现在的辩论赛。
官府对这类学校非常头疼,不断进行打击、禁止,但最终仍是禁而不止,因为当讼师的好处太诱惑人了!
【下期看点】
尘封的乡档(19)|明朝江西讼师行当兴盛,江西人到四川做生意经常闹官司
特别鸣谢:
刘德忠先生,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评论 1
故久 2018-07-31
应该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