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内猥亵9岁女童 男子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封面新闻 2018-07-13 12:14 34794

封面新闻讯(易霄宇 记者 吴冰清 实习生 王安忆)很长一段时间,9岁的小红(化名)都不敢一个人坐电梯——半年前,放学回家途中,在小区电梯里,一名“怪叔叔”突然抱住她,还将手伸进自己的裤子……日前,成都温江法院审理了这起猥亵儿童罪案件,猥亵者陈黄(化名),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小红的噩梦,发生在今年1月3日。当天下午,她放学后独自回家,刚进小区没多久,一个陌生的叔叔拍了拍她的肩膀,主动搭话,还称两人是楼上楼下的邻居。9岁的小红,没有一丝防备。随后,两人一起进了电梯。

“小朋友,你多重啊?”电梯门关闭没多久,“邻居叔叔”突然上前抱起她。受到惊吓的小红开始反抗,但两人力量悬殊太大。一分多钟后,男子大摇大摆地离开小区。

事后,小红向家长讲述了电梯里的遭遇,在去医院检查后,小红的家长报了警。猥亵者陈黄,在温江公平街道惠民路附近被民警挡获。陈黄表示,当天,在喝了两瓶啤酒,趁着酒劲晃荡到该小区,看到独自一人的小红,便起了邪念。

温江法院审理认为,陈黄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惩罚。而就在此前,陈黄就曾因猥亵他人受过行政处罚,但其仍不悔改,更发展为对年仅9岁的幼童在其所居小区进行猥亵。根据被害人的年龄以及当时所处的环境,陈黄的行为对被害人所造成的恐惧心理和精神伤害较为严重,情节较为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陈黄被判犯猥亵儿童罪,处有期徒刑三年。

评论 0

  • 还没有添加任何评论,快去APP中抢沙发吧!

我要评论

去APP中参与热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