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警方重拳打击酒驾醉驾 同桌有责同车连责

封面新闻 2018-07-07 17:35 34841

封面新闻见习记者 王攀 记者 董兴生

德阳的驾驶人注意了,今后,酒驾醉驾将在依法依规受到处罚的基础上,受到更加严厉的打击。

7月7日,记者从德阳市公安部门了解到,《依法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七项措施》已经出台。七项措施明确了酒驾醉驾的处罚力度,不仅会对违法驾驶人依法从重处罚、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而且“同桌有责、同车连责”。同时,群众举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属实的,有关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奖励500至20000元。

根据违法人身份的不同,严肃追究责任

今后,公安机关查办酒驾类交通违法,除调查案件基本事实外,还要求重点核查违法行为人身份、单位和政治面貌。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属于公职人员或中共党员的,公安机关将在认定酒驾醉驾后48小时之内通报纪委、监委,对违法行为人开展党纪政纪追处;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抄告所属人大、政协机关。

不仅如此,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为运输企业的,所属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2次“酒驾醉驾”的,抄告同级安委会,由辖区交通大队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相关规定,下发隐患整改意见通知书。

除依法从重处罚外,还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据了解,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对阻碍警察执法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10日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此次德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与市政府征信管理部门对接,将个人交通违法信息录入相关个人征信管理系统,及时转递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人信息及处罚数据,形成联合惩戒机制。

同桌有责同车连责,群众举报有奖励

此次出台的七项措施还明确,明知违法行为人驾车参加饭局,在未事先安排代驾的情况下,鼓励、纵容、唆使违法行为人饮酒,事后无管控,放任危害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人达到酒驾、醉驾标准的,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桌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明知违法行为人饮酒,鼓励、纵容、唆使违法行为人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放任危害行为发生而不制止,违法行为人达到酒驾、醉驾标准的,发生交通事故的,同车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对查获酒驾违法的,在依法对驾驶员进行处罚的同时,一律对“同车”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对查获醉驾违法的,一律对“同车”“同桌”人员进行醉驾警示深度教育。

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安机关还会将历年查处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和车辆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通过进出城、桥隧出入口、餐饮娱乐业周边道路、岗卡口的人脸识别系统和“大数据”,精准查处打击“酒驾醉驾”高危驾驶人。

此外,群众举报酒驾醉驾(包括毒驾、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违法行为,经过查证属实的,或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的,有关部门将按照《德阳市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根据具体案情,奖励500至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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