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的“瘾君子” 抢劫初中生被判入狱4年半

封面新闻 2018-06-25 14:33 37497

谢某某当晚就被警方抓获。图据法院

封面新闻记者 李昕锋 丁伟

屡次受到法律惩处,又在乐山闹市区抢劫初中生,这名屡教不改的“瘾君子”再次被判入狱4年半。

6月25日,封面新闻记者从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人谢某某,系沐川县吸毒人员。从2007年开始吸毒,曾于2008年因犯抢劫罪被沐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7年因吸食毒品被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2018年1月14日因吸毒被该局决定强制戒毒两年。

2017年12月29日7时许,谢某某在乐山市市中区土桥街金杯银座处,见被害人杨某某(乐山七中初中学生)从该处经过,遂将其带至金杯银座旁的巷子里,强行拿其手机。杨某某不愿交出手机,谢某某便采用扇耳光、用钉锤敲击杨某某头、肩部致其受伤,并强迫其交出身上的现金及财物,劫得116元现金及一部手机。

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403元;杨某某伤情被评定为轻微伤。被抢手机已追回并还给了被害人杨某某。当日,谢某某就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他也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日前,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谢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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