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违规穿越“蜀山之王”贡嘎山 东西背太多掉队被困3昼夜

封面新闻 2018-06-21 23:29 46298

封面新闻记者 王祥龙 田雪皎 图由受访者提供

6月21日下午,51岁的“驴友”刘先生躺在四川甘孜州人民医院病床上,静静等待广州的亲属前往甘孜接他回家。

6月17日,广州“驴友”刘先生,与10余名“驴友”结伴,从康定市出发,打算穿越“蜀山之王”贡嘎山,前往百年古寺贡嘎寺感受甘孜美景。出发不久,身背许多行李的刘先生掉了队,在途中出现高原反应,被困在一个叫朗郭弄巴的地方。

被困3天3夜后,老榆林村村民发现了刘先生,对其一番简单救助后拨打了救援电话。6月20日下午6点,甘孜州康定市公安、消防、榆林街道办等组成的20人救援队伍连夜上山,6小时翻山,紧急救出已经意识模糊的刘先生。目前,刘先生等人涉嫌违规穿越,或将面临处罚。

被困

与10余名“驴友”结伴穿越贡嘎山  背负物资过重掉队被困

据康定市公安局相关人员介绍,4天前,刘先生与10多名“驴友”相约从康定出发,徒步翻越朗郭弄巴、穿越“蜀山之王”贡嘎山到达贡嘎寺。

在穿越朗郭弄巴过程中,刘先生因为不堪负重物资重量,掉了队。同行的“驴友”继续朝目标进发,刘先生却被困在了朗郭弄巴。

“可能是出现了高原反应,在寻找下山道路过程中,摔在地上受了伤。”康定市公安局相关民警介绍,刘先生携带的物资、身上的手机、钱包在被困过程中全部丢失。

刘先生家属介绍,刘先生被困期间,感觉自己快坚持不住了,就起身活动下身体,尽量保持不被冻僵。

发现

过路村民发现被困2天的刘先生 脱皮围裙供其取暖并送上食物

6月下旬,甘孜州进入采挖贝母的时节,不少村民们趁着“黄金时间”上山采药。20日下午3点,康定市榆林街道办老榆林村村民四郎拉姆和3名家人采挖贝母结束,唱着山歌从朗郭弄巴朝村里走去。

“正走着,看到一个人,只穿了一件衣服、一只鞋子躺在路边的树丛里。”四郎拉姆说,他们四人顿时吓了一跳,以为遇到了疯子。

四郎拉姆四人看到的正是被困2天3夜的刘先生。四郎拉姆朝刘先生靠近,浑身颤抖的刘先生见到村民,小声说道“老乡,帮帮我,我已经几天没吃东西了”。

“他身上穿的冲锋衣看起来像游客,但是身上全是受伤的痕迹,嘴唇发青。”四郎拉姆回忆,她们简单询问刘先生情况后,拿出了上山采药带的香肠、猪肉等食物送给刘先生。

刘先生拿到食物,狼吐虎咽起来。四郎拉姆等人见到刘先生裸露在外的腿部微微浮肿,浑身打颤,又赶紧脱下身上围着的皮裙给他围上取暖。

“看着刘先生很可怜,已经有生命危险了。无论如何也要帮他一下。”四郎拉姆说,由于山上没有手机信号,下午5点多回到村里,他们赶紧打电话通知救援。

营救

20人营救小队连夜上山  刘先生被转移下山

20日下午6点,最先获知刘先生被困朗郭弄巴的榆林街道办工作人员报了警。甘孜州康定市公安、消防、榆林街道办等组成20人营救小队,出发前往刘先生被困地救援。

朗郭弄巴距离康定市区20多公里,营救小队的车辆开到山下,20多人开始徒步上山。沿着村民上山采药的道路,营救小队步行2个多小时。20日晚上10时许,搜救官兵终于找到了被困人员所在位置。由于山林间夜晚雾气浓厚,且天色已晚,能见度极低,给搜救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上山的时候天已经黑了,路上全是碎石子,路很难走。”康定市公安局榆林派出所副所长兰强介绍,他们用手电照着上山的路,一直用喇叭喊话,边走边搜寻刘先生的位置。

“我在这。”晚上10时16分,搜救人员听到了刘先生的回答,附近的民警赶紧冲了过去。小树丛里,刘先生穿着冲锋衣、皮围裙及一只鞋子躺在地上,正瑟瑟发抖。

“刘先生是出现了高原反应,整个人都在打颤,浑身伤痕。他可能也被困久了受了惊吓,说话很吃力,意识也有些模糊。如果再过一个夜,估计就有生命危险了。”兰强回忆起说。

营救人员为刘先生穿上防寒裤、鞋子,并拿出火腿肠、矿泉水递给他。“只给他吃了半根火腿肠,喝了些水。他太久没进食,我们怕吃多了出问题。”兰强说,救援人员抱起刘先生,开始朝山下走。中途采用抱、抬、背等方式转移刘先生,花了三个小时的山路才走到尽头。

21日凌晨0时许,经过近6小时营救,被困3天3夜的刘先生被抬到山下,随后送往康定市人民医院急诊科。

部门

刘先生等人涉嫌违规穿越 可能面临处罚

截至21日晚,刘先生仍无法正常与人交流,封面新闻记者从当地公安部门获悉,刘先生等人本次穿越贡嘎山区,并未在当地相关部门备案,涉嫌违规穿越,可能会面临处罚。

回顾近年来,出现在公众面前的违规穿越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最终导致部分人员受伤、失踪甚至失去生命。

2018年1月2日,曾有徒步穿越贡嘎失联的广州籍驴友被证实不幸遇难,搜救小组初步断定徒步爱好者可能因严重的高原反应引起的肺水肿而去世。甘孜州登山协会也表示,这名驴友并未到甘孜州体育中心和康定市教育体育局备案登记,属于违规徒步穿越。

据悉,根据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规定,未经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登山活动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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