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店里的药品竟产自一个民房,成都查处一起无证生产药品案,罚款3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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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1-04-14 15:29 38311

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实习生 杨雅莎

如果你在擦的药膏、吃的药丸,诞生于一个村间民房内,你还敢用吗?日前,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通报了一批“春雷行动2021”典型案例,其中一个,就是发生在成都邛崃的无证生产药品案。

在“春雷行动2021”中,成都市邛崃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民房里制作药品。执法人员立即联合邛崃市公安局及社区工作人员,来到位于邛崃市临邛街道金鹅村10组一处民房进行检查。在现场,执法人员看到各种中药材,还有若干袋装的、罐装的以及童装的液体以及袋装的丸状物品。一旁,两口锅内正在熬煮中药材。

从各式各样的药材到大大小小的盛装器具、蒸煮锅具,以及煎药机、包装机等,这个民房,无疑是一个制药作坊。然而,当事人彭某某却无法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

据彭某某自己交代,他在2020年4月2日租了这个民房,就开始用进行各类成品药膏、药丸的生产加工活动,再通过其微信店铺进行销售。

执法人员发现,其微店共在售的42种产品,价格在12元~755元不等。根据页面显示的销量,销售金额达到了1301106.07元。

彭某某无证生产药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日前,邛崃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予以没收违法生产的642kg药膏、118.5kg药液、161kg药丸;没收扣押在案的2桶半成品;没收违法所得1301106.07元以及罚款人民币3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评论 1

  • 箫生 2021-04-14

    完全可以走正路,成立合法企业,光明正大的合法生产,非的干违法的事,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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