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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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1-04-02 11:56 35489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4月2日,教育部举行新闻通气会,介绍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睡眠管理有关文件。封面新闻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文件明确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教育部举行新闻通气会。封面新闻记者粟裕摄影

会上,教育部发布《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

文件明确,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学校要明确校园书店经营管理要求。校园书店要建立进校园读物的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本办法的原则、标准和要求。

文件指出,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文件还强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情况开展抽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了解和把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情况纳入督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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