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首例监委办理的行贿案件宣判 原村支书行贿37万元获刑1年

封面新闻 2018-04-20 23:12 35359

庭审现场。

封面新闻记者 丁伟 李昕锋

“本院认为,被告人穆尚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被告人穆尚均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4月19日,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穆家村党支部原书记穆尚均行贿一案,在雅安市雨城区法院一审宣判,穆尚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审理查明,穆尚均在任穆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为承揽雅安中学大兴校区场平、堰渠改建等多项位于大兴镇的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找到先后担任雨城区大兴镇镇长、党委书记的严某某帮忙,同时也为与严某某搞好关系以承揽到更多的工程,于2014年3月至2017年7月先后送给严某某现金共计37万元。

这是雅安市首例监委办理的行贿案件。今年1月19日,雅安市雨城区监委对穆尚均涉嫌行贿犯罪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月8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4月19日,案件在雅安市雨城区法院一审宣判。为释放全面从严、源头治腐的强烈信号,雨城区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6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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