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搭阳光房给小区工作人员6万元好处费 成都一男子获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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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1-02-25 18:04 36004


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买了房,接下来最让人期待的就是装修环节,看着自己辛苦买的房一点一点变成自己喜欢的样子,虽然辛苦,却也值得。不少人都在感慨,现在的房子越来越贵,如何让有限的房屋面积,通过装修等方式发挥出无限的“潜能”,有些人在设计上花足了心思,但也有人因此动起了歪脑筋。

2月25日,成都武侯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案件。这行贿的原因,就与房屋的装修有关。

2018年7月,成都市民张先生在武侯区太平园附近购买了一套房屋准备自住,就在装修的过程中,他想给自家搭建一个“阳光房”。而按照规定,“阳光房”属于违规搭建,不论是小区物业还是相关行政部门,都会对张先生违规搭建的行为进行阻拦和拆除。

于是,张先生想到了一个办法。他辗转找到了小区客服部经理徐某,希望他能帮忙协调关系,“通融”一下,并给徐某6万元现金作为好处。在收到钱后,徐某果然给张先生搭建“阳光房”一事开了后门,在各方面为他提供帮助。最终,张先生也如愿顺利搭建起了阳光房。

直到2019年3月,张先生家违规搭建的“阳光房”被发现,随后,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了强制拆除。就在此时,张先生在搭建过程中,曾给徐某好处费的事情浮出水面,随后公安机关也展开了调查。

2021年2月25日,武侯法院对这起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张先生对自己为搭建阳光房向小区客服部经理行贿的事实供认不讳。“主要还是因为自己不懂法,当时他来问我要钱,我就给他了。”他辩称,自己在搭建过程中,徐某曾多次表示,可以花钱“搞定”这件事。为了能顺利搭建阳光房,他就相信了徐某并按照其要求支付了6万元。此外,张先生还在法庭上,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懊悔。“以后肯定不会这样了,还是要知法守法。”

经审理,武侯法院也当庭作出判决。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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