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2月16日,港股上市公司信阳毛尖发布公告,建议将公司英文名称由“Xinyang Maojian Group Limited”更改为“China Dragon Moutai Group Limited”,并采纳“中国国龙茅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中文第二名称,以取代现有名称”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
据悉,这已经是该公司第二次改名。该公司网站信息显示,2018年7月13日,该公司在香港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由中国天化工集团更名为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这样反复蹭热度改名的行为是否涉嫌侵权、违法?如果涉嫌违法,会面临哪些处罚?对此,川观新闻记者采访了四川师范大学大学法学院杨小兰教授、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李莎莎律师以及广东卓建(重庆)律师事务所张利娟律师。
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的更名行为是否涉嫌侵权?
涉嫌侵害了他人的企业名称权
“可能涉嫌侵害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权。”在杨小兰看来,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这样的行为可能会涉嫌侵害了他人的企业名称权,具体来说可能涉及侵害商号权。杨小兰进一步解释,这样的行为说到底就是上就是搭别人的便车,蹭别人的商誉。
杨小兰的说法,也得到了张利娟的认同。张利娟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公司法人享有名称权,如果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更名后造成混淆从而造成攀附商誉,则该公司涉嫌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但鉴于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为香港公司,是否侵权需根据香港关于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法律规定。”
这样的行为是否涉嫌违反我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杨小兰认为,如果改名的行为实施,可能会涉嫌违反我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从这个事件来看,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涉及到有经营酒类业务,如果为改名中国国龙茅台集团有限公司,很有可能会误导公众,直接地契合了《反不正竞争法》里面第六条的相关规定。” 杨小兰说。
“对,如果更名成功,容易使相公众对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所提供商品来源的产生混淆,认为‘国龙茅台’与‘茅台’之间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李莎莎介绍,在司法实践中,如出现类似的情形,企业可能将面临停止侵权、变更名称、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法律后果。
如何看待市场中部分公司存在不断蹭热度改名的行为?
极可能构成侵权
杨小兰认为,这种不断的改名字来蹭热度的话,是不可取的,因为这个会有侵权的风险,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麻烦,而且这样的行为跟我国目前保护知识产权的大环境和政策导向也有所不符。“作为企业的话,我认为还是应该从促进创新、增强自己的实力着手来提高知名度。”
“企业在经营中不应当想着通过傍名牌盈利,这样的行为极可能构成侵权。” 张利娟也认为,公司应当具有独立创新的意识,才能更获取更好的品牌和知名度。
对于企业制定名称的建议?
对于在先商标、字号应当主动避让
“今后,企业名称中含有中国,全国之类的字样,都要经过从严审批。” 杨小兰介绍,从今年3月1日起,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不是说企业想改就能改的,是要经过一定手续的。”
另外,张利娟也建议,企业在拟定名称商号时,要对于在先商标、字号应当主动避让。对于驰名商标的避让范围要大于普通商标,尤其是企业产品在生产部门、销售对象、渠道等与驰名商标较为接近时,很可能被认定为类似商品从而被认定为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对于从事与拥有在先知名企业字号的企业具有紧密联系的企业,要主动对在先知名企业字号进行避让,防止被认定为“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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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夏589340 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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