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使用“头条”“头条百科”标识 一公司判赔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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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1-02-09 19:01 34482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2月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浙江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获悉,当天该院对字节跳动公司、浙江今日头条公司诉被告深圳故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故事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在线宣判,认定深圳故事公司侵害了“头条”、“今日头条”系列注册商标权,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0万元。

庭审现场。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供图

据介绍,字节跳动公司系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其在海内外推出了包括今日头条、抖音、西瓜视频等多款有影响力的产品,其中“今日头条”应用(域名:www.toutiao.com)更是在相关业内享有较高用户量和知名度。

字节跳动公司、浙江今日头条公司共同享有涉案 “头条”、“今日头条”文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深圳故事公司作为与两原告具有竞争关系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意将其网站命名为“头条百科”(域名:www.toutiaobaike.com),与两原告运营的“今日头条”APP及其旗下的“头条百科”网站名称极为相似或相同,并在网站首页多处使用“头条”标识。

同时,深圳故事公司的“头条百科”网站在百度、360、必应等搜索引擎中均排列前三位中。当网络用户在使用“头条”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时,可以从众多网站中迅速检索到该网站,其客服人员在与客户沟通创建词条服务时,就该网站运营主体是否与两原告具有关联性问题亦存在模糊回应的情况。

法院认为,本案两原告系涉案“头条”、“头条百科”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且八个涉案注册商标均尚在有效期限内,法律状态稳定,其商标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被告深圳故事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使用的“头条”及“头条百科”标识与两原告涉案“头条”商标经比对,文字组成、读音均完全相同,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相同商标。

由于“今日头条”标识在其服务类别上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及影响力,极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两原告的“今日头条”注册商标的服务有特定的联系,故两者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近似商标。

被告深圳故事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网站经营活动中,突出使用“头条”、“头条百科”被诉侵权标识,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者认为其服务来源与两原告的服务有特定的联系,侵犯了两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法院认为,综合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今日头条”网络服务产品的知名度、深圳故事公司的经营规模、侵权行为的性质等对侵权主体及侵权行为考量因素的分析,确定被告深圳故事公司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00万元,彰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充分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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